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盘检刑诉〔2020〕772号
被告人谭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3261991********,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大姚县,住楚雄市大姚县**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2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5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
本案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谭某某隐瞒其已婚的婚姻状况,许诺与被害人刘某某结婚,在其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小区**栋**室住处以微信聊天的方式,虚构其投资奶茶店、父亲生病住院,父亲病故下葬、还房贷等事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微信转账等方式转账197920元。2020年3月23日谭某某接民警电话,告知民警其在昆明北辰地铁站B出口,民警在该地铁口将其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被害人陈述;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微信转账、聊天截图。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董仕强
2020年6月8日
附件:
1.被告人谭某某现羁押于昆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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