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岳检刑诉〔2020〕387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241991********,汉族,大专文化,原长沙**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网格服务员,湖南省衡东县人,现住湖南省衡东县**镇**路**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2月4日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执行刑事拘留,2020年1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3月10日已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单位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9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被告人谭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谭某某曾任长沙**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以下简称**燃气)网格服务员,在日常工作中了解智能膜式燃气表可经人为操作达致在不装电池、非常规操作打开阀门情况下正常通气使用且电子计量控制功能无效的技术漏洞。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谭某某在其间利用或在离职后假借**燃气职员的名义,通过宣传所谓**燃气优惠购气活动骗取信任,经由戴某某、高某某介绍,接受唐某某、肖某某等人委托,对长沙市靳江阳光安置小区**栋唐某某经营的**培训学校宿舍、中海江御名园香樟街**栋**单元**房、中海江御名园金楠街**栋**单元**房等处进行所谓燃气表改装,为**培训学校食堂、长沙市**小区**栋肖某某经营的**饭店厨房私自接通燃气管道,通过前述技术漏洞等手段使之在未缴气费的情况下能够使用天然气,共计盗用价值人民币46582.50元的天然气16460立方,收取钱款约计人民币六万元。2019年6月17日新奥燃气在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培训学校盗用天然气的行为。2019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谭某某抓获归案。被告人谭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唐某某等相关天然气用户已向新奥燃气补缴了气费。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8年5、6月间,被告人谭某某经戴某某介绍,接受唐某某的委托,在位于长沙市**小区**栋**学校宿舍、食堂改装燃气表、私自接通燃气管道,通过上述技术漏洞等手段使之在未缴气费的情况下能够使用天然气,截至2019年6月17日共计盗用价值41336.75元的天然气14720立方,被告人谭某某收取钱款18000元。案发后唐某某已补缴了气费;
2、2018年9月间,被告人谭某某经戴某某介绍,接受肖某某委托,在位于长沙市**小区**栋的**饭店厨房私自接通燃气管道,使之在未缴气费的情况下能够使用天然气,共计盗用价值2371.50元的天然气765立方,被告人谭某某收取钱款2万元,戴某某从中分得3000元。案发后肖某某已补缴了气费;
3、2019年3、4月间,被告人谭某某经高某某介绍,为中海江御名园香樟街**栋**单元**房、中海江御名园金楠街**栋**单元**房等处进行所谓燃气表改装,通过上述技术漏洞使之能够超出已缴气费使用天然气,共计盗用价值2873.70元的天然气975立方,被告人谭某某向每户收取3000元并以1000元/户的标准分给高某某钱款。案发后前述两户已补缴了气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谭某某的身份证明材料、抓获经过、相关微信记录、肖某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和收据截图、新奥安检维修服务单等书证;2.证人戴某某、高某某、唐某某、陈某某、肖某某、向某某、雷某某、黄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4.辨认、搜查笔录;5.鉴定意见:长沙市岳麓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6.视听资料:公安机关调取的燃气公司上门检查视频光盘二张、讯问被告人谭某某等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三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谭某某具有坦白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刑罚,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一璇
2020年6月8日
附:
1、被告人谭某某现被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五页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调取的燃气公司上门检查视频光盘二张、讯问被告人谭某某等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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