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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谭某某诈骗案)(公开版)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起   诉   书

佛禅检刑诉〔2019〕1616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4281973*******,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西省九江市**县汪*乡*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2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案件后,于2019年12月16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谭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4月7日19时许,被告人谭某某组织鲁某某、成某甲、谭某某、任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叶某某(均已判决)等人来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村尾步行街,通过摆摊冒充“中国联通”公司开展优惠抽奖活动、虚标奖品价值、收取押金的方式实施诈骗。其中,被告人谭某某提供诈骗道具、车辆及杂牌电脑、手机等奖品,成某甲负责安排人员分工及现场看风,谭某某与黄某某负责主持、收款等,任某某负责司机,并与鲁某某、王某某、叶某某共同做托假装抽奖。上述人员以此方式诈骗被害人莫某某共计人民币29200元,被害人莫某某抽到的奖品经鉴定价值合计人民币687元。

2017年4月14日21时许,民警在佛山市禅城区文华路与同济东路交界红绿灯处查获1辆粤F****号牌的面包车,并在车上查获大量刮奖卡、及诈骗道具、奖品。

案发后,鲁某某、王某某、任某某、叶某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莫某某共计人民币6300元。

2019年10月2日14时许,民警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大街**号**房抓获被告人谭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谭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害人莫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及辩解;6.鉴定意见;7.检查、辨认等笔录。

    被告人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19年12月18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别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9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及犯罪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李艳平

2019年12月21日

附:

    1.被告人谭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

2.卷宗9册,光盘4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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