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谭某某诈骗案)_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五检公一刑诉〔2020〕78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011987********,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镇**队**号。因涉嫌诈骗罪,经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决定,于2019年9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0月28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谭某某编造个人信息、资产情况,以承诺与被害人李某某结婚骗取其信任,多次以填补公款、做手术、盖酒店等理由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131496元;

2.2017年9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谭某某编造个人信息、资产情况,谎称自己会算命,被害人吴某某是他“命中注定的妻子”,骗取被害人信任,用投资借钱、寺庙祭拜、购买烟草公司股份、帮助吴某某调动工作、与领导应酬用钱等理由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45579元

3.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谭某某编造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对被害人张某嘘寒问暖,说被害人张某是他“注定的姻缘”并承诺结婚,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打点领导关系、母亲生病手术、填补公款等理由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128000元;

4.2019年8月至9月,被告人谭某某编造个人信息、资产情况,说被害人王某某是他的“三世妻子”,用借钱改命、借钱渡劫、续姻缘等理由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11814元;

5.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谭某某编造个人信息、资产情况,谎称自己“开过天眼”,说被害人李某某是他“三世的妻子”,骗取被害人信任,用盖酒店、给奶奶发压岁钱、母亲生病住院、本人脑瘤住院、公司员工触电、承包土地干旱、招待领导、父亲车祸、填补公款、为女儿驱鬼、买金链子等理由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212320元。

6.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谭某某编造个人信息、资产情况,谎称自己曾经算过命,说被害人玉某某是其“注定的妻子”,骗取被害人信任,用烟田打药、发烟农工资、本人脑瘤手术、等理由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51500元。

综上,被告人谭某某于2017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个人信息、资产情况,诈骗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070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银行卡、涉案手机、涉案高仿车钥匙;2.书证:户籍信息、到案经过及报案材料等;3.证人证言:证人杨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李某某等人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记录截图。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博钰

2020年1月13日

附:

1.被告人谭某某现羁押于五华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陆册,光盘肆张。_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