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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谭某某诈骗案)_盐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攀盐检公诉刑诉〔2020〕38号 

  

被告人谭某某,女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4221995********,汉族,大专文化,农村居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家住四川省盐边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经盐边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2月9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诈骗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2月15日被盐边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盐边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盐边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以来,被告人谭某某在“大发28”赌博网站赌博输钱后一直心存不甘。2020年1月,因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爆发,口罩 、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紧缺。被告人谭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买卖口罩,就产生了通过买卖防疫物资来赚取差价,去“大发28”赌博网站赌博赢回之前的输款的想法。1月22日,谭某某在没有联系到防疫物资可靠货源的情况下,开始通过微信向微信群及好友发布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销售信息,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上述防疫物资的现实需求,向被害人承诺会在2月6、7号发货,并要求先款后货。同时采用多种欺骗手段骗取购买人信任:1、从朋友圈下载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图片及相关资质图片发给被害人。2、给被害人发自己真实的身份证照片,并让对方转款到本人及家人银行卡。3、编造货被海关扣押、快递原因导致厂家不能发货等理由,编造虚假快递单号来拖延发货时间。4、用自己两个微信号“二妹 攀西地区当季鲜果供应”、“时间里”互相聊天,制造假的微信聊天记录来欺骗被害人。

被告人谭某某在发布防疫物资销售信息后,在2020年1月23日至2月7日期间,先后共收到来自浙江、福建、贵州、山东、长沙、陕西等全国各地36名被害人货款合计6507492,谭某某从收到第一笔货款开始,就将部分货款陆续转入“大发28”赌博网站赌博,另将部分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信用卡等。期间,被告人谭某某迫于被害人催货压力,先后退还被害人货款合计3013170元,剩余货款3494322元因赌博输钱等原因最终导致无法归还。

被告人谭某某于2020年2月8日在父亲陪同下到盐边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赌博网站信息;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防疫物资信息的事实欺骗他人,骗取他人货款349432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谭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盐边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梁艳

2020年7月2日

附:

1.被告人谭某某现羁押于攀枝花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光盘1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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