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谭某某诈骗案)_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巴检刑诉〔2020〕49号

被告人谭某某,女,196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8231963********,土家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巴东县,住巴东县**镇**村**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1日被巴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巴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下半年,谭某某得知国家出台的国有集体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后,委托向某某(另案处理)帮忙办理,并向向某某提供了照片、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养老保险办理下来后,向某某明确告知谭某某办理养老保险时将她的年龄由1963年**月**日篡改为1956年9月14日,谭某某在明知年龄造假的情况下,仍以虚假的出生日期提前办理退休,骗取国家养老金69536.7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向某某、田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3、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税明星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1.被告人谭某某现在被取保候审于住所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