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谭某某赌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茂南检公诉刑诉〔2018〕478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1986年**月**日生,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公民身份号码4409021986********,汉族,初中文化,住茂名市茂南区**路**梯**房。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逮捕。

本案由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期间,本院于2018年6月1日、2018年7月17日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6月28日、2018年8月17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依法延长审查期限十五天。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以来,以被告人谭某某为首,吴某乙、吴某甲、李某甲(均另案处理)等多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事组织他人赌博、高利放贷,并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一、赌博罪的犯罪事实

2017年3月份至2017年9月份,谭某某、吴某乙多次聚集林某甲、李某乙、刘某某、黄某甲等人在茂名市**路车**租车公司(以下简称车**公司)、茂名市**酒店房间、茂名市**路吴某乙经营的广东**贸易公司办公室、茂名市**路**村吴某乙经营的**投资公司等地方以扑克牌和麻将为赌具,以斗地主、赌三公、斗牛和打麻将等形式赌博,李某乙共输11万,刘某某共输10多万,林某甲共输300余万,黄某甲共输40余万元。林某甲受谭某某等人唆使以自己从广东三**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租赁的9辆豪华小车质押给吴某乙、李某甲、吴某甲、杨某甲等人套取现金用于清还赌债及再次赌博。

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事实

2017年以来,在得知林某甲家底殷实后,谭某某、吴某乙等人通过赌博让林某甲欠下巨额赌债,唆使林某甲从的从广州**公司租来奔驰S320、玛莎拉蒂、福特野马、法拉利458、宾利飞驰等九辆豪车,以明显低于车辆价值质押给吴某甲、李某甲、吴某乙、杨某甲、黄某乙等谭某某的关系人借款抵扣赌债,并收取高额利息。以上车辆全部由谭某某、吴某乙控制,并叫车**公司员工吴某乙、陈某某、吴某某、朱某某、李某丙等人拆除原车GPS进行藏匿,又将奔驰S320、福特野马、法拉利458等车再次抵押给张某甲等人获取资金。林某甲面临清还高额利息和巨额车辆租金的压力。2018年1月24日,谭某某在和林某甲父亲林某乙商议赎回该批豪车之时,谭某某、吴某乙以林某甲面临**公司以诈骗报案控告、承担高额的汽车租金、并让吴某甲到公安局报案林某甲诈骗相要挟,谭某某坐地起价,借口林某甲尚欠其他债务为由,不断提高赎车价格,对林某乙实施敲诈勒索,从要求林某乙清还合同上签订的325万,到最后林某乙共计支付525万才得以赎回上述九辆豪车。

三、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2017年4月1日,吴某甲的妻子黄某丙在茂名市茂南区**花园小区商铺一家名为皇**的美容美发店遗失一条钻石项链,吴某甲电话通知谭某某介入处理,谭某某得知后组织陈某某(另案处理)及十多名社会人员到场“晒马”,在店铺门前逞威风、在店铺内砸水杯、言语恐吓等方式要求皇**美容店赔偿3.5万,并在该美容美发店门口拉“无良商家”等字眼的白条横幅、后又在网上、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文章和拉横幅的照片以滋扰的方式施加压力,持续时间约十日。2017年4月11日,杨某乙迫于人身威胁和对店内生意造成重大影响的压力,最终按照谭某某方的要求进行了赔偿,共赔偿4张共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该店消费卡及现金1.5万元。皇室贵族美容院受该事件影响,生意一落千丈,不久后停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胁迫方式,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聚众“谈判”滋扰及哄闹恐吓他人,在网络散布滋扰信息,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晓丰

                          2018年9月29日

附:

1、被告人谭某某现羁押于高州市看守所;  

2、案卷卷宗共二十册,活页材料共六十四页,光盘共十七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