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湘宜检公诉刑诉〔2020〕41号
被告人谭聪亮,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432824197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宜章县**村,住**村**组,因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9月26日被宜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0日被宜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经本院批准,当日被宜章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宜章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聪亮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三月份底前后十余天,谭聪亮租用或借用在**镇**村范某甲老屋,田尾头村食堂,黄土坡村(现马鞍山村)谭某甲老屋前坪,天塘村谭某乙房屋等地开设赌场。用扑克牌按“广东三公”方式招集人员进行赌博。从中抽头获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到案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2017)湘1022刑初143号判决书;
2.证人证言:谭某丙、钟某甲、钟某乙、范某乙、谭某丁、刘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谭聪亮的供述与辩解;
4.现场勘验笔录:侦查人员对开设赌场现场的勘验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聪亮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罚,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及被告人谭聪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建议对谭聪亮处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邝军强
2020年4月14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宜章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证人名单。
4.《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告知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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