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利检二部刑诉〔2019〕167号
被告人谭长玖,男,196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8021969********,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团堡镇党委**、**,出生地湖北省利川市,现住利川市**街道办事处**村**组**号。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19年6月3日被利川市监察**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0月23日本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当日由利川市公安局执行,同年11月1日本院决定对其逮捕,当日由利川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利川市监察**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谭长玖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被告人谭长玖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受贿罪
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谭长玖在担任南坪乡党委**、团堡镇党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5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83.3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1年年底,谭长玖在位于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收受南坪乡塘坊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项目承建人高祖军为了请时任南坪乡党委**谭长玖帮忙及时结算工程款,以拜年名义所送人民币4万元并用于家庭支出。
2.2010年至2012年年底,谭长玖先后三次在南坪乡政府的宿舍收受南坪乡田湾村**吴某某为了个人工作和其承包的工程上得到时任南坪乡党委**谭长玖的关照,以拜年的名义分别所送人民币2万元、3万元、3万元,共计人民币8万元并用于春节支出。
3.2011年底,谭长玖在位于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收受南坪乡承建“四点四线”特色民居工程承建人谭天东为了得到时任南坪乡党委**谭长玖的关照,以拜年的名义所送人民币2万元并用于春节支出。
4.2010年底,谭长玖在位于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收受南坪乡全国现代烟草农业现场会沿线道路工程承建人谭文生为了感谢时任南坪乡党委**谭长玖给其介绍该工程所送人民币0.5万元并用于家庭支出。
2011年底、2012年3月、2012年4月,谭长玖在位于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以及四川邻水县考察时所住酒店房间内分别收受南坪乡“如膏书院”农民新村建设项目承建方田某乙为了得到时任南坪乡党委**谭长玖的关照以及帮忙处理“如膏书院”项目上的纠纷问题所送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1万元,合计人民币23万元并分次存入自己银行账户。
2011年腊月和2012年腊月,谭长玖分别收受牟某甲为了感谢时任南坪乡党委**谭某丁其工程款及时结算以及预借工程款上的关照以拜年的名义所送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5万元,合计人民币7万元并用于春节支出。
2016年底,谭长玖在其车上收受团堡镇张家山村道路硬化工程承建人李某甲为了请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帮忙预支部分工程款所送人民币1万元并用于春节支出。
2017年上半年和2019年正月,谭长玖在位于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分别收受了赵国秀为了请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帮忙给其丈夫谭勇在团堡镇安排工程以及将其女儿从重庆调回利川工作所送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10万元,合计人民币15万元并用于家庭支出。
2014年底,谭长玖在办公室收受在团堡镇**“石龙古镇”项目的覃某甲为了得到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的关照所送人民币1万元并用于家庭支出。
10.2018年腊月,谭长玖在位于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收受团堡镇龙台村安全饮水项目承建人李勇为了感谢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给其安排该项目所送人民币5万元并用于家庭支出。
11.2013年冬天和2016年底,谭长玖在位于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分别收受玉龙洞景区道路扩宽工程承建人赵明池为了感谢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给其介绍该工程和承建工程时给予的关照所送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3万元,合计人民币13万元并分期存入了个人银行账户。
12.2015年底和2018年4月,谭长玖在位于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分别收受向振江为了请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帮忙给其介绍工程所送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8万元,合计人民币13万元并分期存入了个人银行账户。
13.2018年9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谭长玖三次在位于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收受团堡镇公厕改造的承建人谭兴权为了感谢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给其介绍工程项目所送人民币各2万元,合计人民币6万元并存入个人银行账户。
14.2014年、2015年、2017年年底,谭长玖在办公室和位于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分别收受长期在团堡镇承包工程的朱某某为了得到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的关照所送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1万元,合计人民币4万元并用于家庭支出。
15.2018年8月,谭长玖在位于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收受团堡镇野猫水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副经理陈龙为了感谢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协调群众纠纷所送人民币5万元并用于家庭支出。
2013年8月和2014年6月,谭长玖在办公室和恩施开会期间所住酒店分别收受团堡镇箐口村公路建设承建人潘峰为了得到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的关照所送人民币0.8万元、人民币1万元,合计人民币1.8万元并用于家庭支出。
2013年、2017年底,谭长玖在办公室收受希望承建团堡镇工程项目的某某某为了让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给其介绍工程项目所送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6万元,合计人民8万元并分期存入个人银行账户。2018年上半年,谭长玖将团堡镇四方洞村道路黑色化工程安排给某某某。
18.2015年腊月,谭长玖在位于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收受团堡镇牛栏坪村小溪河旅游开发项目负责人曹培忠为了让时任团堡镇党委**谭某丁其**的项目予以关照,以拜年的名义所送人民币2万元并用于家庭支出。
2016年、2017年、2019年春节期间,谭长玖在办公室分三次收受谭某辛为了感谢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给其安排团堡镇相关工程所送人民币各1万元,合计人民币3万元并用于家庭支出。
20.2017年底,谭长玖在位于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收受团堡镇“西兰卡普”项目法人黄某甲因项目断电停工请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帮忙协调以便继续施工所送人民币10万元并分期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之后,谭长玖通过给时任团堡镇镇长张某乙打招呼,恢复了“西兰卡普”项目的供电。
21.2017年下半年,湖北明华旅游公司在团堡镇**的峡谷霏月楼盘因违法建设被叫停,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某和股东刘某某商议,想请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帮忙恢复供电以便恢复施工,决定通过谭长玖妻子向某乙给谭长玖送钱。当年7月和10月,廖某某、刘某某分两次给谭长玖妻子向某乙送了人民币各5万元,合计人民币10万元。事后,向某乙将收受钱物的情况告知了谭长玖,未退回上述钱款并通过给团堡镇镇长张某乙打招呼,恢复了峡谷霏月楼盘的供电。
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腊月,谭长玖在位于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收受团堡镇张家山分散安置工程承建人赵昌和为了得到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的关照并继续承接相关工程,通过团堡镇政府路网办主任黄某乙分别所送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2万元,合计人民币12万元并用于春节支出。
2016年底、2017年底、2018年底,谭长玖三次在位于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收受团堡镇政府路网办主任黄荣章为感谢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平时工作中的照顾以拜年的名义所送人民币各1万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并用于家庭支出。
24.2013年至2018年,谭长玖在利川市和平北路家中分八次收受希望承接团堡镇工程业务的冉瑞伟为了与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搞好关系并感谢关照所送人民币10万元、2万元、2万元、10万元,共计人民币24万元并用于家庭支出。在谭长玖的关照和介绍下,冉某某先后承建了团堡镇箐口村集中安置项目、团山坝村集中安置项目一期、二期等工程。
2013年12月、2014年底,谭长玖在办公室收受了“西兰卡普”项目**商牟某乙为了请时任团堡镇党委**谭长玖在项目上给予帮助分两次所送人民币各1万元,合计人民币2万元并用于家庭开支。
被告人谭长玖已退还全部赃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文件、谭长玖党员登记表、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团堡镇党委文件、分工的通知、南坪乡塘坊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合同、记账凭证、支付凭证、借款单、利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谭长玖辞去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南坪乡如膏书院投资协议及批复、南坪乡福利院项目合同、合力建筑公司内部承包责任合同、团堡镇龙台村饮水安全补短板工程协议书、劳务承包合同、玉龙洞旅游公路修建合同(第二合同段)、团堡农村公路承包合同书等书证;2.证人高某甲、吴某某、谭某丙、田某乙、牟某甲、李某甲、赵某甲、覃某甲、李某乙、向某丙、孙某某、向某乙、赵某乙、张某丙、黄某乙、向某甲、谭某庚、覃某乙、朱某某、陈某某、潘某某、某某某、郑某某、高某乙、曹某某、谭某辛、雷某某、张某丁、李某丙、黄某甲、廖某某、刘某某、邹某某、赵某丙、冉某某、牟某乙的证言;3.被告人谭长玖的供述和辩解。
二、滥用职权罪
2014年利川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西兰卡普”项目,由湖北西兰卡普置业有限公司(2014年11月更名为“湖北今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2014年4月2日,时任团堡镇党委**的被告人谭长玖在未得到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情况下主持召开会议,**地产**,并于4月25日发文成立西兰卡普民俗文化度假区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辖征地专班,谭长玖亲自担任组长。
团堡镇政府西兰卡普征地专班于2014年4月3日开始在团堡镇小谷槽村、虾蟆塘村征收土地,征地过程违反了正常征地程序和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至2014年9月共计征地857.7亩。后团堡镇政府通过财政所向被征地农户发放了征地补偿款:2014年9月30日,补偿面积174.84亩,补偿金额546.33万元;11月30日,补偿面积22.8亩,补偿金额57.07万元;2015年1月31日,补偿面积615.98亩,补偿金额976.09万元(欠农户补偿金829.6万元)。
2015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复小谷槽村建设用地35余亩,2016年2月,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除去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35.24亩土地外,团堡镇政府西兰卡普征地专班,共计违规征地822.42亩,且**商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已经违法建设、违法销售。2018年该项目因违法建设被全面叫停后,大批购房业主到省、州、市群体上访,网络上相关负面信息如《利川市度假村**乱象后果是谁造成的》、《请省政府领导关注我们的遭遇》等贴文被“天涯论坛”、“新浪微博”及30余家小型网站转载,点击率达44.5万次,形成网络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利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地程序的说明、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决定、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告知书、拟征收土地告知书、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湖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利川市西兰卡普民俗文化度假区建设项目投资合同、西兰卡普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及财政所凭证、虾蟆塘村、小谷槽村征地补偿花名册及打款凭证、团堡镇国土所关于西兰卡普土地征收情况说明、征地补偿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关于“西兰卡普”综合整治工作监管情况相关资料等书证;2.证人牟某乙、张某乙、谭某壬、覃某丙、丁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谭长玖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谭某丁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长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超越职权,违法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长玖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王磊
2019年11月27日
附:
1.被告人谭长玖现羁押于利川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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