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豆某某开设赌场案)_邳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邳检刑一刑诉〔2020〕1号

被告人豆某某,男,1986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011986********,汉族,高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国际**楼。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29日被邳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11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邳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豆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刘猛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退回邳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19年11月25日补查重报。因案情复杂,本院分别于2019年10月11日、12月2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底至2016年7月,被告人豆某某发展曹某某(已判决)为申博**网络赌博代理,为曹某某提供代理账号及密码,并与曹某某结算输赢赌资。曹某某取得**代理平台后,发展魏某某(已判决)、洪某某(已判决)为赌博代理,魏某某、洪某某组织徐某某、张某某等人参与赌博或发展下线赌博客户。被告人豆某某赌资数额累计达59万余元。

2018年11月29日,被告人豆某某主动到邳州市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邳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到案经过、公安机关调取的豆某某尾号为****农行卡交易记录、曹某某等人的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 证人曹某某、魏某某、洪某某、徐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言;

3. 被告人豆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豆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豆某某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并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豆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谢燕

2020年1月8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认罪认罚告知书》壹份、《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