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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贺某某、肖某某等非法狩猎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汇检刑诉〔2020〕159号

被告人贺某某,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1211988********,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市**县,住**县**镇**村**组,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19年12月4日被遵义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3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某某,绰号某某”,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26199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县,住**县**镇庙**村**组,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19年12月30日被遵义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院批准,于2020年1月18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邹某某,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301983********,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市**县,住**县**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7月25日被遵义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4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遵义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贺某某、肖某某非法狩猎案,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以被告人邹某某非法狩猎案,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8日、8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于2020年8月14日决定将两案并案起诉。贺某某、肖某某非法狩猎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第一次退回遵义市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于2020年5月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020年7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3月28日4月122020年8月4号8月19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至6月,被告人贺某某伙同李某某(刑事拘留在逃)在遵义市播州区尚嵇镇,使用2018年下半年租用的楠木渡山庄活动板房,购入鹌鹑蛋、鹌鹑幼苗活体并制作捕蛇笼,驾驶五菱荣光面包车(湘MH****)、二手摩托车在播州区尚嵇镇、新民镇、茅栗镇,采用笼捕等方法,非法猎捕野生蛇类并出售。

2019年6月12日,被告人肖某某、邹某某驾驶五菱面包车(湘D6****)并携带电子报警器、大型兽夹等工具,到遵义市播州区尚嵇镇后加入贺某某等人,进行非法捕猎野生蛇类并出售。其间3被告人及李某某与他人在尚嵇一餐馆内多次对部分大王蛇共同食用。

2019年7月5日,遵义市播州区森林公安局在楠木渡山庄活动板房,查获鹌鹑蛋、鹌鹑幼苗活体及被加工的空矿泉水瓶若干、铁丝捕笼20个、捕夹、透明口袋、自制电子捕猎工具、活体野生大王蛇6条(13斤)、湘D6****面包车一辆(车内有铁珠、装蛇口袋、肖某某等人行车手续等)、贵CA****摩托车一辆等。活体野生大王蛇6条交由遵义市动物园救助。

2019年11月29日,被告人贺某某在湖南省祁阳县公安局投案;2019年12月30日,被告人肖某某在遵义市播州区森林公安局投案,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2020年7月25日,被告人邹某某在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大戛高速公路七工段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铁丝捕笼20个、捕夹、自制电子捕猎工具、活体野生大王蛇6条、湘D6****面包车一辆(车内铁珠、装蛇口袋、肖某某等人行车手续等)、贵CA****摩托车一辆等(均为相片);2.书证:到案经过、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车辆信息登记查询、购买协议、相关查询、住宿情况、通话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等;3.证人证言:证人杜某某、项某某、邬某某、陈某甲、刘某某、陈某乙、姚某某、苏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罗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贺某某、肖某某、邹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像片、各被告人及证人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被告人同步录音录像、证人同步录音录像、腾讯公司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肖某某、邹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猎捕野生蛇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

检  察  官 袁隽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三被告人现押于遵义市第三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光盘6张

      3.涉案物品扣押于遵义市森林公安局

      4.量刑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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