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贺某某开设赌场)_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江检公诉刑诉〔2020〕258号

被告人贺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23198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大荔县段家镇**村**组**号。因本案于2019年6月20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24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贺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并三次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贺某某在 “土豆德州”APP上注册了“首席”俱乐部,通过微信加好友、发布信息等方式,招揽多名赌客在土豆德州APP上注册并进行赌博。被告人贺某某及其招揽的客服王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负责在赌客和平台之间为赌客上、下分(上下分和人民币比例1:1),并获得平台从“首席”俱乐部注册的玩家赌博时抽取的钻石约4%左右及玩家购买“保险”的钻石约85%作为返利。2019年4月6日至6月13日期间,被告人共计为赌客上分3919725个钻石,折合赌资人民币3919725元,非法获利约人民币10万元左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材料、情况说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王某某、陈某某、何某某、刘某某、郭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贺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 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搜查笔录及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招揽玩家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龙俊

2020年3月16日

附:

    1.被告人贺某某现羁押于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

2.案卷3册、补充材料1份。

3.量刑建议书、具结书各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