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贺某某抢劫、盗窃案)_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检公诉刑诉〔2020〕76号 

被告人贺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11241990********,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住饶阳县**镇**村**区**号。2018年10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19年11月1日,因犯盗窃罪被饶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百零八万元。2019年12月28日被深州市公安局从河北省沙河监狱解回深州市看守所羁押。

本案由深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贺某某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抢劫的事实

2007年5月1日11时,被告人贺某某伙同刘某甲、刘某乙(另案处理)在献县陌南镇秀谢村大堤上盗窃齐某某红色雅马哈摩托车一辆后,在逃跑过程中被告人贺某某为抗拒抓捕手持砍刀威胁被害人,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6210元。

二、盗窃的事实

1、2008年10月份的一天晚,被告人贺某某伙同王某甲(已判刑)等人在深州市**家属院南区盗窃冠某某一辆白色北斗星汽车,经鉴定价值为41600元。

2、2008年11月15日夜间,被告人贺某某伙同王某甲等人在辛集**宾馆附近,盗窃周某某一辆蓝色北斗星汽车,经鉴定价值34200元。

3、2008年11月18日夜间,被告人贺某某伙同王某甲等人在深州市**小区,盗窃张某甲一辆白色长城牌旅行轿车,经鉴定价值为100240元。

4、2008年11月19日凌晨,被告人贺某某伙同王某甲等人在深泽县**商场盗窃苑某某TCL电视机一台,联想电脑一套,电脑显示器一台,经鉴定价值总计7800元。

5、2008年11月21日凌晨,被告人贺某某伙同王某甲等人在安平县**门市附近,盗窃王某乙一辆白色雪佛兰乐驰轿车,经鉴定价值43920元。

6、2008年12月3日夜间,被告人贺某某伙同王某甲等在在辛集市**大楼附近,盗窃张某乙一辆红色福特汽车及车内三套西服、五双鞋,经鉴定价值总计267352元;同日,又在深州市**镇**店盗窃衣服,经鉴定价值总计15812元。

7、2008年12月11日下午14时,被告人贺某某伙同王某甲、何某某(已判刑)等人在武强县**银行附近,盗窃段某甲一辆红色五菱面包车;在何建永驾驶被盗车辆逃跑过程中,将被害人段某乙撞死,经鉴定五菱面包车价值46181元。

8、2008年12月12日凌晨,被告人贺某某伙同王某甲等人在高阳县**门市,盗窃石永浩飞利浦、康佳牌电视共四台,及绿色保险柜一个,经鉴定价值共计31450元。

9、2008年12月14日晚,被告人贺某某伙同王某甲等人在蠡县**镇**小区盗窃刘某丙一辆红色五菱之光面包车,经鉴定价值20400元;并将代某某在此小区停放的白色长安牌救护车一辆盗走,经鉴定价值33830元。

10、2008年12月15日凌晨,被告人贺某某伙同王某甲等人盗窃高阳县吴某某**店服装等,经鉴定价值共计15446元。

11、2008年12月24日夜,被告人贺某某伙同王某甲等人,在高阳县**院内盗窃曹某某银灰色五菱之光面包车一辆经鉴定价值34200元;在**宾馆停车场盗窃李某某白色长安奥拓一辆,经鉴定价值31040元;在高阳县**附近盗窃臧某某五菱之光面包车一辆,经鉴定价值30400元。在河间市**门口盗窃孟某某五菱鸿途面包车一辆,经鉴定价值43650元。

12、2008年12月20日晚,被告人贺某某伙同张某丙(已判刑)等人在河间市**小区盗窃张某丁一辆绿色奇瑞QQ轿车一辆,经鉴定价值23000元。

13、2009年1月4日上午,被告人贺某某伙同张某戊(已判刑)在安平县**小区盗窃冯某某雪佛兰轿车一辆,经鉴定价值32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供述;2、被害人陈述;3、证人证言;4、书证;5、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晓勇

2020年4月26日 


    1.被告人贺某某现羁押于深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