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衡检二部刑诉〔2020〕1号
被告人贺炳忠,男,1962年**月**日出生,湖南省衡阳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031962********,汉族,初中文化,群众,衡阳市雁峰区**社区菜市场管理员,户籍所在: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小区**栋**单元**室。2020年5月25日被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同年6月8日,经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贺炳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8月6日向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经审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于同年8月11日将本案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因案情重大复杂,本院于2020年9月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贺炳忠与被害人王某乙、余某某、王某甲四人在衡阳市**工业园**小区**栋**楼贺某乙开设的牌馆内打麻将,期间被告人贺炳忠与被害人王某乙因为打麻将发生口角。在牌局的最后一把,两人矛盾升级,被害人王某乙胡了一把“板板胡”,被告人贺炳忠不愿给钱即从牌馆离开。为索要最后一把牌赢的钱,被害人王某乙也从牌馆离开并尾随贺炳忠。被告人贺炳忠见王某乙一直跟随其后,心想今晚会与王某乙打一架,遂回到自家的杂物房拿出三棱刮刀藏在身后。双方见面后发生对骂及肢体冲突,贺炳忠拿出身后的三棱刮刀乘王某乙不备刺进王某乙的左胸口。王某乙被刺中倒在地上,被告人贺炳忠立即逃离现场,将用于作案的三棱刮刀丢弃在中航白沙湾路口樟树的草丛下,后被告人贺炳忠向出警民警主动投案。被害人王某乙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对尸体检验鉴定,死者王某乙符合三棱型锐器(如三棱刀)刺破心脏及左肺根部而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及照片:三菱刮刀一把、血迹等物;2.书证:接报案登记表、户籍资料、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病历资料、现场照片等;3.证人证言:证人黄某某、余某某、王某甲、谢某某、贺某乙、何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贺炳忠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书;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7、视听资料: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炳忠持刀杀害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贺炳忠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官:唐坚景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被告人贺炳忠现羁押于衡阳市看守所;
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光碟8张;
证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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