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郑管检一部刑诉〔2019〕492号
被告人贾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7271987********,汉族,初中毕业,无业,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路**小区**号楼**室(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封丘县**乡**庄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3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8月3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1日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9月11日由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7261989********,汉族,初中肄业,无业,住郑州市**外环**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延津县**乡**庄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8日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1月9日由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贾某某、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16日,被告人贾某某、吴某某伙同王某某(另案处理),在未获得经营许可授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雇佣李某某、李某帅、禾某某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路某小区内,招揽社会不特定人员进入其管理的微信群,在其代理的“蓝冠在线”网络平台,利用“重庆时时彩”、“广东11选5”、“上海11选5”等彩票的每日开奖数据,组织入群人员进行下注赌博。经河南锦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定(豫锦正专审字[2019]第03号),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16日,被告人贾某某、吴某某雇佣的李某某、李某帅、禾某某三人专门用于招揽投注的微信,共收到投注赌资合计2634678.39元。
2018年7月16日,被告人贾某某被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2019年10月12日,被告人吴某某到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物证
(1)到案经过;
(2)工作说明;
(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4)禾某某、李某帅、李某某提供的记账所用笔记本、手机、电脑以及相关人员微信号、微信群公告及群聊天记录截图;
(5)禾某某、李某帅、李某某提供的为网络赌博所记的账目明细;
(6)“蓝冠在线”平台账户登录及操作照片;
(7)李某某、吴某某、禾某某、贾某某银行流水;
(8)贾某某与房东岳某某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租赁合同;
(9)居美不动产提供的租赁合同、万科龙景堂物业出具的室内办卡名单;
(10)重庆福利彩票、广东省体育彩票中心、上海体育彩票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
(11)被告人吴某某提供王某某、贾某某的微信账户信息;
(12)吴某某提供的与“萝卜坑”的聊天记录、购买广东11选5的微信转账记录;
(13)证人王某利的微信信息及转账记录;
(14)行政处罚决定书;
(15)查询身份及前科情况;
(16)户籍信息;
2.证人温某某、张某某、岳某某、吴某某、王某利、李某某、禾某某、李某帅证言;
3.被告人贾某某、吴某某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
5.辨认笔录;
6.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吴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组织社会人员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朱长城
吴亭亭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
1.被告人贾某某、吴某某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2.全部案卷及证据材料共计5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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