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检二部刑诉〔2020〕Z579号
被告人赖小风,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2198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街道**区**巷**号。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7月20日被博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1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博罗县公安局批准,于2020年5月25日被博罗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8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7月15日由博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赖小风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20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赖小风在其经营的博罗县**街道**路**有限公司**楼,提供场所、赌具供他人以扑克牌赌“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每局下注20元起,上不封顶,每局从中抽取20元至50元不等作为水钱。同年5月24日23时许,公安民警在上述地点依法查处该赌场,并当场抓获赖小风及参赌人员杨某某、严某某等人,缴获部分赌资以及赌博工具扑克牌五十三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小风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赖小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属累犯。被告人赖小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小风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谭妮
检察官助理:张宇
2020年8月20日
附件:1.被告人赖小风现被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1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告知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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