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汀检公刑诉〔2019〕352号
被告人赖春红,女,2000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公民身份号码3508212000********,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为福建省长汀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4月5日被长汀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经本院批准并由长汀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龙岩市看守所。
被告人李志腾(绰号***),男,1975年6月18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公民身份号码352622197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现住福建省长汀县大同**村**路**号(户籍所在地为福建省长汀县**镇**坊村**路**号)。2000年5月24日因犯盗窃罪、销赃罪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5年4月8日因赌博被长汀县公安局处以罚款500元,收缴赌资150元的行政处罚。因本案于2019年5月14日被长汀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经本院批准并于次日由长汀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长汀县看守所。
被告人伍满秀,女,1975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公民身份号码3526221975********,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现住福建省长汀县大同**村**路**号(户籍所在地为福建省泰宁县**乡**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8月28日被长汀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25日被长汀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7日经本院决定并由长汀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长汀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赖春红、李志腾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7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赖春红、李志腾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2019年9月27日,长汀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将同案被告人伍满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伍满秀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10月25日本院并案审查,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询问了被害人及证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于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27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8月29日、10月21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被告人李志腾、赖春红经商议决定假冒父女关系诈骗他人结婚彩礼金,事后四六分成骗得的钱款。后李志腾经媒人联系找到被害人朱某乙前来长汀与赖春红相亲,并邀集被告人伍满秀假冒赖春红的母亲参与诈骗。三名被告人虚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索要相亲见面红包、结婚彩礼钱、结婚首饰钱等理由骗取朱某乙钱款合计263600元,其中:赖春红分得170400元,李志腾分得87500元,伍满秀分得5700元。
事情败露后,被害人朱某乙于2019年4月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赖春红于同日在长汀县福泉菜馆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李志腾于2019年5月14日在长汀南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被告人伍满秀于2019年8月28日主动到长汀县公安局大同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2019年4月4日,被告人李志腾、伍满秀已退还被害人合计119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长汀县公安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调取证据通知书、朱某乙支付宝交易记录、李志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伍满秀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人员基本信息、有无违法犯罪经历证明表、抓获经过、到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朱某甲、邹某某、赖某甲、刘某某、赖某乙的证言;
3.被害人朱某乙的陈述;
4.被告人赖春红、李志腾、伍满秀的供述和辩解;
5.长汀县公安局制作的指认笔录、辨认照片、辨认笔录、搜查证、搜查照片、扣押决定书等勘验、检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赖春红、伍满秀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春红、李志腾、伍满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结婚彩礼等钱款合计263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赖春红、伍满秀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赖春红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000元;建议判处被告人伍满秀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汀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曾瑞
2019年10月31日
附:
1.被告人赖春红现羁押在龙岩市看守所,被告人李志腾现羁押在长汀县看守所,被告人伍满秀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16381****);
2.全案卷宗伍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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