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奉检一部刑诉〔2020〕33号
被告人赖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261985********,汉族,专科毕业,中共党员,华**网**部经理,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住奉新县**办事处**村**组。2019年6月1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奉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奉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261979********,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住奉新县**乡**村**组**号。2019年6月1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奉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奉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奉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赖某某、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中旬,被告人杨某某向被告人赖某某提议建群打麻将的同时还能收取台费,赖某某表示同意,遂由赖某某利用“闲聊”软件建立一个名为“亲朋好友10元点炮”的闲聊群,同时赖某某在“丫丫江西麻将”软件上建立一个名为“七彩休闲娱乐”的麻将俱乐部,群主由赖某某担任、管理员为杨某某。之后赖某某、杨某某二人便陆续将赖某甲、李某某、廖某某、温某某、吴某某、刘某某、蓝某某等人拉进群,以打10元点炮奉新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游戏视输赢多少收取5元或10元台费。游戏需要的“丫丫江西麻将房卡”由赖某某负责购买,收取的台费在去除购买房卡的费用后,被赖某某、杨某某平分。2019年2月中旬至2019年5月底间,赖某某、杨某某二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共计收取台费5-6万元,非法获利4万余元,每人分得2万余元。2019年5月底,因奉新县公安局加大对网络赌博打击力度,赖某某、杨某某将群解散。案发后,奉新县公安局追缴了被告人赖某某、杨某某违法所得各3万元。被告人赖某某、杨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一部;2、受案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等书证;3、赖某甲、廖某某等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赖某某、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建群组织赌博活动收取台费,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赖某某、杨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本案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赖某某、杨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赖某某、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奉新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周辉
检察官助理鲁沙沙
2020年5月14日
附:
1.被告人赖某某、杨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其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3张。
3.涉案手机一部。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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