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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赖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禅检刑诉〔2020〕Z752号

被告人赖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232196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住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镇**村**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0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7月18日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执行逮捕,于2019年8月12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7月15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赖某某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5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赖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6月至9月期间,王某某(已判决)在佛山市禅城区古灶古北南街五巷1号内,以香港“六合彩”投注形式接受赌客的现金或微信转账投注,并将投注单交给上家欧某某(已判刑),欧某某再将投注单交给被告人赖某某,赖某某以当期“六合彩”开奖结果与欧某某进行结算,并以投注额的11%的提成给欧某某。经查实,从2018年6月份至9月23日,被告人赖某某一共收取欧某某的投注金额共计87434元人民币。

2019年6月20日,被告人赖某某到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被告人赖某某的某某;4.证人欧某某的证言;5.辨认笔录;6.电子数据。

被告人赖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7月20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赖某某犯罪以后自某乙,如某某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李耿平

 

                            2020年7月21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赖某某被取保候审,现住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镇**村**村**号,联系电话: 152*******;

2.卷宗3册、光盘2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证据目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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