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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赖某某开设赌场案)_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龙检公诉刑诉[2020]63号

被告人赖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727199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西省龙南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0日被龙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3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并由龙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龙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被告人赖某某伙同廖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龙南县杨村镇廖某某家中,利用电脑、手机等工具建立微信群等,供参赌人员通过“北京赛车PK10”网络赌博平台参与赌博。赖某某负责帮参赌人员上下分,并提供自己的支付宝账号用于赌资结算。

2017年9月至10月,通过赖某某的支付宝进行的赌资结算累计274071元。

2020年2月19日,被告人赖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赖某某及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2.证人证言;3.书证;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赖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为以营利为目的,受雇为赌博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赖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文超

检察官助理:练盛华

2020年6月22日

附:1.被告人赖某某现羁押于龙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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