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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赖某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案)(公开版)_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茂南检二部刑诉〔2020〕Z175号

被告人赖某某,女,1957年**月**日生,广东省高州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409221957********,汉族,小学文化,保姆,住广东省高州市**镇**村**号。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于2020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

本案由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赖某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赖某某被徐某某家属雇佣为保姆,主要负责看护照顾行动不便的徐某某(身份号码:4409231921********,现年98岁),赖某某在看护照顾过程中用手拍打胸口、打脸、大腿、屁股等方式对徐某某进行虐待,导致被徐某某受伤。经鉴定,徐某某的损失程度为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无视国法,在看护的过程中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吕刚标

                                 2020年10月16日

附:

1.被告人赖某某现羁押于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卷宗共二册,光盘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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