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足检刑诉〔2020〕Z393号
被告人赵六飞(别名:赵秀),女,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30198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镇**号,住重庆市大足区**街道**路**号**单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卢某甲(绰号“卢某乙”),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00225198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工人,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镇**村**号,住重庆市大足区**街道**路**号**单元**-**。2016年因吸毒被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六飞、卢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赵六飞和卢某甲在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在创建的赌博群内共抽取房费人民币609510.5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9年6月中旬,被告人赵六飞在网上购买了闲聊APP赌博群及熊猫四川麻将赌博俱乐部,被告人赵六飞在闲聊APP内组建了一个名叫“梦******”(群ID :9000164**** )的赌博群,并将被告人卢某甲设置为该赌博群管理员。赵六飞通过“熊猫四川麻将”客服和淘宝购买房卡开设赌博房间。并在赌博房间内和卢某甲组织赌博群内的成员在“熊猫四川麻将”手机软件内通过打“血战到底”和“跑得快”的赌博游戏进行赌博。赵六飞和卢某甲组织参与赌博人员在手机交友软件内以发红包的方式进行赌资结算,赵六飞和卢某甲通过每局抽取2元至4元不等金额的房费抽头渔利。赵六飞组建的名叫“梦******”(群ID :9000164**** ) 的赌博群内参与赌博后发红包的人有990人,该群内参与赌博的人发送红包总金额共计17640224.5元,接收红包总金额共计17639913.51元。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赵六飞和卢某甲共抽取房费570218.5元。
2019年12月,闲聊APP被封后,被告人赵六飞和卢某甲在一款名叫默往的APP 中采用同样的方式抽取房费。2019 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赵六飞在默往APP赌博群中抽取房费31556.5 元,卢某甲在默往APP赌博群中抽取房费7735.5元。
2020年5月18日,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赵六飞、卢某甲抓获归案,收缴手机四部及银行卡三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手机、银行卡等物证;
2.常住人口信息表、到案经过、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截图、闲聊及默往的APP转账截图等书证;
3.证人姚某某、易某某、何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赵六飞、卢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5.辨认、检查、扣押等笔录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六飞、卢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六飞伙同被告人卢某甲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六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系主犯。被告人赵六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被告人卢某甲在赵六飞开设赌场时起帮助作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卢某甲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唐浩
检察官助理: 杨溥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被告人赵六飞、卢某甲现羁押于大足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二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6.手机四部、银行卡三张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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