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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赵坤、黄佑培、蒋军受贿案)_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内威检二部刑诉〔2020〕29号

被告人赵坤,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081984********,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共资中县**镇原党委书记,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街**号**栋**单元**楼**号,住内资中县**镇**号小区**栋**单元**号。因涉嫌犯受贿罪,经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7月20日由威远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执行逮捕。

辩护人张绪林,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8911****。

被告人黄佑培,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251986********,汉族,大学本科文化,资中县**水务投资开发集团原董事长、董事,资中县**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董事、党总支书记、委员,户籍所在地:成都市成华区**路**号**栋**单元**楼**号,住资中县**镇**小区**栋**单元**楼**号。因涉嫌犯受贿罪,经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7月29日由威远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执行逮捕。

辩护人徐生林,四川威久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9053****。

被告人蒋军,男性,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251972********,汉族,在职大学文化,资中县**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党支部原书记,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资中县**镇**街**号,住资中县**镇**路**号**楼**号。因涉嫌犯受贿罪,经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7月29日由威远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执行逮捕。

辩护人李宛楠,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8063****。

本案由内江市监察委员会指定威远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9日分别以赵坤涉嫌受贿罪、黄佑培涉嫌受贿罪、蒋军涉嫌受贿罪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遵照内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决定对三案受理,并于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9日分别告知三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经依法审查查明:

赵坤、黄佑培、蒋军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

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赵坤、黄佑培、蒋军分5次共计收受工程老板魏某某等人、资中**房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甲现金890万元,其中未遂410万元。

1.2017年上半年,工程老板魏某某、黄某某、刘某某、孙某某、资中县**镇**站工作人员官某某为承揽资中县磐石·首创城建设工程,承诺送给赵坤、黄佑培、时任磐石公司总经理蒋军800万元感谢费。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魏某某、官某某等人分4次兑现承诺送给赵坤、黄佑培、蒋军现金共计450万元,其中赵坤实得150.3万元,黄佑培实得149.4万元,蒋军实得150.3万元。

(1)2018年2月的一天,魏某某等人为感谢赵坤、黄佑培、蒋军对其承揽的资中县磐石·首创城建设工程的关照和支持,由魏某某、官某某在资中县苌弘丽景小区赵坤家楼下,送给赵坤现金100万元,赵坤收下后分给黄佑培、蒋军各33万元,其余34万元据为己有。

(2)2018年8月的一天,魏某某等人为感谢赵坤、黄佑培、蒋军对其承揽的资中县磐石·首创城建设工程的关照和支持,由官某某、孙某某在资中县凤凰城小区附近,送给黄佑培现金100万元,黄佑培收下后分给赵坤、蒋军各33.3万元,其余33.4万元据为己有。

(3)2018年9月的一天,魏某某等人为感谢赵坤、黄佑培、蒋军对其承揽的资中县磐石·首创城建设工程的关照和支持,由官某某在资州医院旁的电商一条街,送给蒋军现金100万元,蒋军收下后分给赵坤、黄佑培各33万元,其余34万元据为己有。

(4)2019年2月的一天,魏某某等人为感谢赵坤、黄佑培、蒋军对其承揽的资中县磐石·首创城建设工程的关照和支持,由官某某在资州医院旁的电商一条街,送给蒋军现金150万元,蒋军收下后分给赵坤、黄佑培各50万元,其余50万元据为己有。

2.2016年下半年,**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甲为获得资中县磐石·首创城楼盘销售业务,承诺送给赵坤、黄佑培、蒋军三人90万元好处费,赵坤、黄佑培、蒋军三人表示同意。2017年1月的一天,李某甲为感谢在获取磐石·首创城楼盘销售业务上的关照,向蒋军兑现好处费现金30万元,蒋军收下后分给赵坤、黄佑培各10万元,其余10万元据为己有。

赵坤、黄佑培共同受贿的事实

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赵坤分三次共计收受工程老板李某乙、魏某某现金620万元并将其中160万元分给了黄佑培。

1.2016年5月的一天,工程老板李某乙为谋求对其实施的资中古城东林坝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以下简称二期工程)的关照和支持,在资中县苌弘丽景小区楼下,送给赵坤现金200万元,赵坤收下后将其中50万元现金分给了黄佑培。

2.2016年2月(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工程老板魏某某为谋求和感谢对其承建的资中古城重龙大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重龙大道工程)的关照,在资中县古摄影旁边一茶楼,送给赵坤现金20万元,赵坤收下后将其中10万元现金分给了黄佑培。

3.2017年8月的一天,李某乙为感谢和谋求对其实施的资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关照和支持,在资中县水南镇现代国际小区地下停车场,送给赵坤现金400万元,赵坤收下后将其中100万元现金分给了黄佑培。

赵坤、蒋军共同受贿的事实

2018年3月的一天,赵坤安排蒋军与工程老板温某某对接资中县罗泉镇—绿化、骑游道、游步道及景观工程(以下简称罗泉景观工程),温某某为谋求和感谢赵坤、蒋军对其在该工程上的关照,送给蒋军现金10万元,蒋军收下后分给赵坤现金5万元。

赵坤单独受贿的事实

1.2015年8月至2019年2月,赵坤分7次收受工程老板李某乙现金和银行转账共计258万元。

(1)2015年8月的一天,李某乙为谋求在承揽二期工程上的关照,在资中县城内一茶楼,送给赵坤现金1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6年2月(农历春节前)的一天,李某乙为谋求对其实施的二期工程的关照和支持,在一期工程李某乙办公室,送给赵坤现金5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7年1月(农历春节前)的一天,李某乙为谋求和感谢对其实施的二期工程的关照和支持,在成都市流沙路的一茶楼外,送给赵坤现金9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4)2017年8月的一天,李某乙为谋求和感谢对其实施的二期工程的关照和支持,在成都市德商国际中心广场旁九莲净月茶楼下的停车场,送给赵坤现金2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5)2018年9月的一天,李某乙为谋求和感谢对其实施的资中县现代国际广场LED显示屏采购、安装制作项目和二期工程的关照,在二期工程项目部外,送给赵坤现金4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6)2019年1月,李某乙为谋求和感谢对其实施的二期工程的关照和支持,向赵坤实际持有的以古胜刚名义开设的银行卡转入18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7)2019年2月,李某乙为谋求和感谢对其实施的二期工程的关照和支持,向赵坤实际持有的以古胜刚名义开设的银行卡转入3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赵坤分2次收受工程老板魏某某现金共计26万元。

(1)2017年1月的一天,魏某某为谋求和感谢对其承建的重龙大道工程的关照,在赵坤办公室,送给赵坤现金2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7年12月的一天,在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赵坤病房,魏某某送给赵坤现金6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赵坤分两次收受工程老板温某某共计现金100万元、美元2万元。

(1)2017年10月的一天,温某某为谋求承揽兴资公司工程项目上的关照,在成都市武侯区**酒楼外的停车场,送给赵坤现金2万美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7年11月的一天,温某某为谋求承揽兴资公司工程项目上的关照,在成都中粮锦云小区赵坤家楼下,送给赵坤现金10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4.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赵坤分5次收受四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某现金共计58万元。

(1)2018年9月的一天,周某某为感谢对**乙公司与磐石公司联合开发的江语丽府项目的关照和支持,在江语丽府项目部附近河边,送给赵坤现金5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6年1、2月份(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在赵坤办公室,周某某送给赵坤现金2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7年1、2月份(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在赵坤办公室,周某某送给赵坤现金2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4)2017年12月的一天,在成都安琪儿妇产医院,周某某送给赵坤爱人江霞现金2万元,后江霞将2万元现金交给赵坤,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5)2018年1、2月份(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在赵坤办公室,周某某送给赵坤现金2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5.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赵坤分4次收受工程老板李某丙现金共计44万元。

(1)2015年9月的一天,李某丙为谋求承揽兴资公司工程上的关照,在资中县天天红餐馆,送给赵坤现金2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7年1月(春节前)的一天,李某丙为感谢对其实施的G247资(中)至**路**段改建工程的关照,在成都云门花园,送给赵坤现金4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7年12月的一天,在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赵坤病房,李某丙送给赵坤现金1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4)2017年12月的一天,在成都安琪儿妇产医院,李某丙送给赵坤现金1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6.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赵坤分3次收受工程老板彭某某现金共计40万元。

(1)2016年9月的一天,彭某某为谋求承揽兴资公司工程项目上的关照,在苌弘丽景小区赵坤家楼下,送给赵坤现金1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6年12月左右的一天,彭某某为谋求承揽顺朱路铁佛-龙结段改建工程上的关照,在资中县苌弘丽景小区赵坤家楼下,送给赵坤现金1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7年9月左右的一天,彭某某为谋求对其实施的顺朱路工程的关照,在资中县水南镇现代国际小区地下停车场,送给赵坤现金2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7.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左右,赵坤分2次收受工程老板赖某某现金共计40万元。

(1)2017年12月的一天,赖某某为谋求承揽资中县磐石小镇建设工程的关照,在成都第六人民医院赵坤病房,送给赵坤现金2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8年5月左右的一天,赖某某为谋求和感谢对资中县磐石小镇建设工程的关照,在赵坤办公室,送给赵坤现金2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8.2017年9月至2018年6、7月,赵坤分2次收受工程老板陈某甲现金共计15万元。

(1)2017年9月左右的一天,陈某甲为谋求承揽兴资公司工程项目上的关照,在成都市红高粱海鲜犀浦店,送给赵坤现金1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8年6、7月的一天,陈某甲为谋求和感谢对其承建的资中县罗泉镇龙结河防洪治理工程(以下简称龙结河工程)的关照,在资中县二龙湖山庄,送给赵坤现金5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9.2017年12月,工程老板吴某某为谋求承揽兴资公司工程项目上的关照,在成都第六人民医院赵坤病房,送给赵坤现金1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10.2016年初至2020年3月,赵坤分5次收受资中县**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以下简称**丙公司)陈某乙现金共计55万元。

(1)2016年初(农历春节前)的一天,陈某乙为谋求砂石开采加工劳务费拨付方面的关照,在成都银河王朝酒店楼下,送给赵坤现金5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7年1月左右(农历春节前)的一天,陈某乙为谋求砂石开采加工劳务费拨付方面的关照,在兴资公司楼下,送给赵坤现金1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8年1月左右(农历春节前)的一天,陈某乙为谋求砂石开采加工劳务费拨付方面的关照,在资中尚膳坊餐馆,送给赵坤现金1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4)2019年1月左右(农历春节前)的一天,陈某乙为谋求砂石开采加工劳务费拨付方面的关照,在苌弘丽景小区赵坤家楼下,送给赵坤现金2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5)2020年3月的一天,陈某乙为谋求处理非法开采砂石行为方面的关照,在资中县城南1号小区停车场,送给赵坤现金1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11.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赵坤分4次收受资中县**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张某甲现金共计35万元。

(1)2016年1月(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张某甲为谋求水泥供应及货款拨付上的关照,在赵坤办公室,送给赵坤现金5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7年1月(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张某甲为谋求和感谢水泥供应及货款拨付上的关照,在赵坤办公室,送给赵坤现金1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8年1月(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张某甲为谋求和感谢水泥供应及货款拨付上的关照,在赵坤办公室,送给赵坤现金1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4)2019年1月(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张某甲为谋求水泥供应及货款拨付上的关照,在赵坤办公室,送给赵坤现金1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12.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赵坤分3次收受资中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砂石料供应商李某丁现金共计30万元。

(1)2018年2月份(春节前)的一天,李某丁为谋求石灰石材料款拨付上的关照,在赵坤办公室,送给赵坤现金5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8年4月的一天,李某丁为谋求石灰石材料款拨付上的关照,在赵坤办公室,送给赵坤现金5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9年1、2月份(春节前)的一天,李某丁为谋求石灰石材料款拨付上的关照,在江语丽府停车场,送给赵坤现金2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13.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左右,赵坤分7次收受四川**物流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某某现金共计25万元。

(1)2018年1、2月的一天,郑某某为谋求和感谢对四川**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款拨付上的关照,在赵坤办公室,送给赵坤现金1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9年2月左右的一天,郑某某为谋求对四川**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款拨付上的关照,在赵坤办公室,送给赵坤现金10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6年2月(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在赵坤办公室,郑某某送给赵坤现金1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4)2016年9月(中秋节前)的一天,在赵坤办公室,郑某某送给赵坤现金1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5)2017年1月(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在赵坤办公室,郑某某送给赵坤现金1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6)2017年9月(中秋节前)的一天,在赵坤办公室,郑某某送给赵坤现金1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7)2018年9月(中秋节前)的一天,在赵坤办公室,郑某某送给赵坤现金1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14.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赵坤分两次收受工程老板黎某某现金1万元,成都银行银行卡一张。

1.2019年1月,赵坤收受黎某某以拜年名义所送现金1万元。

2.2020年3月,黎某某为感谢赵坤在资中县血橙智能分选中心厂房改扩建和资中县明心寺食品园标准化厂房项目中的关照,在资中二龙湖山庄送给赵坤一张以黎某某名义开设的成都银行银行卡,赵坤使用该银行卡用于个人消费12.5406万元。

15.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赵坤分5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李某戊现金共计16万元。

(1)2016年9月的一天(中秋节前),在赵坤办公室,李某戊送给赵坤现金2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7年1月(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在苌弘丽景小区楼下,李某戊送给赵坤现金4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7年3月左右的一天,在苌弘丽景小区楼下,李某戊送给赵坤现金4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4)2017年12月的一天,在成都安琪儿妇产医院外面,李某戊送给赵坤现金4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5)2018年12月底的一天,在资中顺通大酒店停车场,李某戊送给赵坤现金2万元现金,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16.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赵坤分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李某己现金共计9万元。

(1)2017年1月左右(农历春节前)的一天,李某己安排驾驶员钟诚,在赵坤办公室,送给赵坤现金3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8年2月左右(农历春节前)的一天,李某己安排驾驶员钟诚,在赵坤办公室,送给赵坤现金3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9年1月左右(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在兴资公司楼下,李某己送给赵坤现金3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17.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赵坤分4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吕某某现金共计9万元。

(1)2017年9月份的一天,在资中县尚膳坊餐厅,吕某某送给赵坤现金5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7年12月的一天,在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吕某某送给赵坤现金1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7年12月的一天,在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吕某某送给赵坤现金1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4)2019年1月(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在赵坤办公室,吕某某送给赵坤现金2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18.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赵坤分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李某庚现金共计6万元。

(1)2016年9月(中秋节前)的一天,在**小区附近,李某庚送给赵坤现金1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7年1、2月(春节前)的一天,在**小区附近,李某庚送给赵坤现金2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8年1、2月(春节前)的一天,在成都中粮锦云小区,李某庚送给赵坤现金3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19.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赵坤分5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刘某乙现金共计5.5万元。

(1)2016年9月(中秋节前)的一天,在兴资公司办公楼下,刘某乙送给赵坤现金0.5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7年1、2月份(春节前)的一天,在苌弘丽景赵坤家楼下,刘某乙送给赵坤现金2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7年9月(中秋节前)的一天,刘某乙送给赵坤现金0.5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4)2018年1、2月(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在苌弘丽景小区楼下,刘某乙送给赵坤现金2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5)2018年9月(中秋节前)的一天,在苌弘丽景小区楼下,刘某乙送给赵坤现金0.5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0.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赵坤分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邹某某现金共计7万元。

(1)2017年12月底的一天,在成都安琪儿妇产医院,邹某某送给赵坤现金1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8年11、12月份的一天,在苌弘丽景小区楼下,邹某某送给赵坤现金4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9年1、2月份(春节前)的一天,在赵坤办公室,邹某某送给赵坤现金2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1.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赵坤分2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罗某某现金共计3万元。

(1)2017年8月的一天,在苌弘丽景小区外,罗某某送给赵坤现金2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8年1、2月(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在成都双流机场停车场,罗某某给赵坤现金1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赵坤分4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王某某现金共计6万元。

(1)2017年12月的一天,在成都安琪儿妇产医院,王某某送给赵坤现金1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7年12月的一天,在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王某某送给赵坤现金1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7年12月的一天,在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王某某送给赵坤现金2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4)2019年1月(农历春节前)的一天,在苌弘丽景小区,王某某送给赵坤现金2万元,赵坤收下后据为己有。

黄佑培单独受贿的犯罪事实

1.2016年5月至2020年1月,黄佑培分4次收受工程老板李某乙现金共计74万元。

(1)2016年5月的一天,李某乙为谋求黄佑培对其实施的二期工程的关照和支持,在东林坝棚户区一期外的道路上,送给黄佑培现金50万元,黄佑培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8年2月的一天,李某乙为谋求和感谢黄佑培对其实施的二期工程的关照和支持,在兴资公司楼下,送给黄佑培现金4万元,黄佑培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9年1月的一天,李某乙为谋求和感谢黄佑培对其实施的二期工程的关照和支持,在东林坝棚户区二期项目部办公室,送给黄佑培现金10万元,黄佑培收下后据为己有。

(4)2020年1月的一天,李某乙为感谢黄佑培对其实施的二期工程的关照和支持,在东林坝棚户区二期项目部办公室,送给黄佑培现金10万元,黄佑培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8年9月的一天,**乙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某为感谢黄佑培在资中县江语丽府项目中的关照和支持,在资中县凤凰城小区地下车库送给黄佑培现金30万元,黄佑培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工程老板赖某某为谋求在资中县磐石小镇建设工程上的关照,安排曾明禄送给黄佑培一口袋东西,黄佑培因参会,安排其司机李某辛代拿。当天下班后,在资中县凤凰城小区地下车库,李某辛将代拿的口袋交给黄佑培,黄佑培回家后查看口袋内装有现金10万元,黄佑培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8年9月的一天,工程老板吴某某为谋求黄佑培在资中县罗泉古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首期启动区建设项目—盐神庙至罗泉会议会址风貌改造工程(以下简称罗泉风貌工程)的关照,安排李某壬在兴资公司黄佑培办公室送给黄佑培现金7万元,黄佑培收下后据为己有。

4.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黄佑培分4次收受**丙公司总经理卿某某现金共计21万元。

(1)2016年1月的一天,卿某某为谋求黄佑培在兴资砂石公司拨付砂石开采加工劳务费上的关照,在成都一KTV送给黄佑培2万元,黄佑培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7年1月的一天,卿某某为感谢黄佑培在砂石开采加工劳费拨付上的关照,在资中县凤凰城小区地下车库送给黄佑培2万元,黄佑培收下后据为己有。

(3)2018年2月的一天,卿某某为感谢黄佑培在砂石开采加工劳费拨付上的关照,在资中县凤凰城小区地下车库送给黄佑培7万元,黄佑培收下后据为己有。

(4)2019年1月的一天,卿某某为谋求和感谢黄佑培在砂石开采加工劳费拨付上的关照,在资中县凤凰城小区地下车库送给黄佑培10万元,黄佑培收下后据为己有。

5.2017年下半年,黄佑培安排兴资公司投资开发部副主任张某某负责资中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装修工程(以下简称中心装修工程)材料采购,二人约定从供货商处获得好处费。2018年2月至2018年3月,黄佑培分2次收受陈某丙和张某某现金共计51万元。

(1)2018年2月的一天,陈某丙将50万元现金交给张某某,让张某某用来打点兴资公司领导的关系,后张某某将该50万元现金交给了黄佑培,黄佑培收下后据为己有。

(2)2018年3月的一天,张某某为感谢黄佑培的关照,在黄佑培办公室,送给黄佑培现金1万元,黄佑培收下后据为己有。

6.2018年11月的一天,成都市**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项目经理余某某为谋求对资中县磐石小镇1-4#楼中央空调、通风项目(暖通工程)的关照,委托蒋军在黄佑培办公室,送给黄佑培现金5万元,黄佑培收下后据为已有。

蒋军单独受贿的事实

1.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蒋军分2次收受工程老板温某某现金共计20万元。

(1)2018年9月的一天,温某某为谋求和感谢蒋军对其实施罗泉景观工程项目的关照,在资中顺通酒店送给蒋军现金10万元,蒋军收下后据为已有。

(2)2019年9月的一天,温某某为谋求蒋军对其实施罗泉古镇游客接待中心项目的关照,委托阮某某在资中鑫城花园小区门口阮某某车上送给蒋军现金10万元,蒋军收下后据为已有。

2.2018年12月的一天,**乙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某为感谢蒋军对其与磐石公司联合开发的江语丽府项目的关照和支持,在江语丽府项目部附近送给蒋军现金20万元,蒋军收下后据为己。

3.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蒋军分2次收受工程老板赖某某现金共计20万元。

(1)2018年1月的一天,赖某某为谋求和感谢蒋军对资中县磐石小镇建设工程的关照,在送蒋军去兴资公司路上送给蒋军现金10万元,蒋军收下后据为已有。

(2)2018年10月的一天,赖某某为谋求和感谢蒋军对资中县磐石小镇建设工程的关照,在蒋军办公室送给蒋军现金10万元,蒋军收下后据为已有。

4.2018年11月的一天,**丁公司项目经理余某某为感谢蒋军对暖通工程的关照,在蒋军办公室,送给蒋军现金5万元,蒋军收下后据为已有。

5.2018年下半年的一天,四川**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吴某某为感谢蒋军对罗泉古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首期启动区建设项目污水提升泵站采购项目的关照,在磐石公司外的路边,送给蒋军现金15万元,蒋军收下后据为已有。

6.2018年2月的一天,四川**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涂某某为感谢蒋军对资中县磐石小镇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的关照,在兴资公司楼下,送给蒋军现金10万元,蒋军收下后据为已有。

7.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丙公司总经理卿某某为谋求蒋军对其实施的龙结河工程的关照,在资中县武陵大道一茶楼外,送给蒋军现金10万元,蒋军收下后据为已有。

8.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蒋军分2次收受工程老板吴某某现金共计6万元。

(1)2018年9月的一天,吴某某为谋求蒋军对其实施的罗泉风貌改造工程的关照,委托李某壬在蒋军办公室,送给蒋军现金3万元,蒋军收下后据为已有。

(2)2020年1、2月的一天,吴某某为感谢对其实施的罗泉风貌改造工程的关照,在蒋军办公室,送给蒋军现金3万元,蒋军收下后据为已有。

9.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蒋军分2次收受四川亿家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员吕某某现金共计5万元。

(1)2017年5月的一天,吕某某为感谢对其实施的磐石﹒首创城项目施工用电安装工程和磐石小镇项目施工用电安装工程(以下简称磐石临时用电工程)的关照,在蒋军办公室,送给蒋军现金4万元,蒋军收下后据为已有。

(2)2018年2月左右的一天,吕某某为感谢对其磐石临时用电工程的关照,在资中县邮政大厦附近一茶楼,送给蒋军现金1万元,蒋军收下后据为已有。

另查明,三被告人亲属、部分行贿人已代三被告全部退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坤、黄佑培、蒋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个人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工程老板和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赵坤、黄佑培、蒋军在部分犯罪事实中事前通谋、事中配合,共同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事后分赃,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共同犯罪。赵坤、黄佑培、蒋军在部分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收受到行贿人承诺的全部财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赵坤到案后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佑培、蒋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威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将锋

检察官助理:刘冰、雷涤非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被告人赵坤现羁押于隆昌市看守所,被告人黄佑培、蒋军现羁押于威远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39册,散页材料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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