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三城检一刑诉〔2019〕778号
被告人赵开师,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07197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东方市**镇**村**队**巷**号,捕前住原籍。2018年12月26日因吸食毒品被东方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转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9年4月24日,因吸食毒品被东方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曾因犯盗窃罪,2017年11月10日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8年8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9年8月22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26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逮捕。
被告人符华雄,男,汉族,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071980********,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东方市**镇**村**队,住原籍。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9年8月22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刑事拘留,因患病不予收押,同年8月2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开师、符华雄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21日11时40分许,许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赵开师购买十小包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给赵开师毒资人民币1020元,同时承诺将其中三小包作为赵开师的报酬。随后赵开师从被告人符华雄处购买了十小包毒品,赵开师将七小包毒品隐藏在草药袋内,通过东市市八所镇开往三亚的客运司机寄运时被民警抓获,当场在客运车上扣押毒品七小包,从赵开师处扣押毒品三小包(十小包毒品净重0.32克,经鉴定,均含海洛因成分)、手机一部、车费人民币20元。随后民警将符华雄抓获并扣押毒品十一小包(净重0.4克,经鉴定,含海洛因成分)、手机一部、毒资人民币1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2.书证:人口信息基本情况、到案经过、违法犯罪情况说明、微信记录照片、称量取样笔录等;3.证人证言:证人许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赵开师、符华雄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理化检验鉴定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开师、符华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赵开师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法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延军
检察官助理:龚宏海
2019年12月24日
附:1.被告人赵开师现羁押于三亚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符华雄现羁押于海南省新成监狱;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手机两部(华为牌、OPPO牌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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