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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赵某、付某某、郝某某赌博案)曲检刑刑诉〔2020〕57号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曲检刑刑诉〔2020〕57号

被告人,男,1988年****日出生,民身份证号码130130198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县,住******村,因涉嫌犯有赌博罪,2019年6月11日曲周县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本院对其批准逮捕,次日曲周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同年8月1日曲周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0年8月1日曲周县公安局对其监视居住,本院于2020年8月16日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付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32324198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县,住**县**小区,因涉嫌犯有赌博罪,2019年6月11日曲周县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本院对其批准逮捕,次日曲周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同年8月1日曲周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0年8月1日曲周县公安局对其监视居住,本院于2020年8月16日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郝某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130199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县,住**县**小区,因涉嫌犯有赌博罪,2019年8月1日曲周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2020年8月1日曲周县公安局对其监视居住,本院于2020年8月16日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曲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付某某、郝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赵某、付某某商定利用购买“人人河北麻将”APP的房卡,设置游戏规则,让他人通过“人人河北麻将”APP中的“牌九”、“麻将”、“炸金花”进行赌博活动,被告人赵某安排被告人郝某某收取现金后,为他人上、下游戏内相应分值,通过收取开房费、出售房卡等方式获利。期间,被告人付某某负责通过“微姐”发布广告拉人,并教参赌人员赌博游戏玩法,被告人郝某某负责通过微信收取、发放玩家赌资,管理上、下分工作,并将所获盈利扣除人员工资、购买房卡等费用后上交被告人赵某。目前已核实被告人赵某、付某某、郝某某涉案赌资额为人民币101662.5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前科证明、到案证明、情况说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微信交易记录等;2.证人信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赵某、付某某、郝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邯公网安检(2019)字第056号鉴定书;5.提取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付某某、郝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燕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三被告人现均取保候审在石家庄市**县家中。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起诉书十八份。

      3.光盘五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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