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鄄检一部刑诉〔2020〕72号
被告人赵鲁山赵某某,男,1997年3月26日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9199703267237372929199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现住鄄城县陈王街道赵庄019号鄄城县**街道**庄**号。因为聚众赌博提供条件,2019年12月31日被鄄城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10日被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鄄城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温幸旺温某某(幼名“羔的”某某”),男,1999年8月7日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9199908074519372929199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现住鄄城县什集镇温海村310号鄄城县**镇**村**号。因为聚众赌博提供条件,2019年12月31日被鄄城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10日被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鄄城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鄄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鲁山赵某某、温幸旺温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赵鲁山赵某某、温幸旺温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至12月,鄄城县郑营镇李庄村民李亚博李某某、李义才李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交叉结伙在鄄城县郑营镇李庄、岳庄、候湖村等村庄附近的树林里、麦田里搭建帐篷,组织人员聚众赌博十多场。被告人赵鲁山赵某某、温幸旺温某某明知李亚博李某某等人聚众赌博,仍以营利为目的,在赌场周围站岗放哨或者开车接送参赌人员,其中被告人赵鲁山赵某某参与站岗放哨11场,参赌人员合计98人,且多次驾驶车牌号为鲁R6D586鲁******的面包车接送参赌人员;被告人温幸旺温某某参与站岗放哨7场,参赌人员累计50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照片:车牌号为鲁R6D586鲁******的面包车照片;2.书证:户籍信息表;3.勘查笔录:鄄城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拍摄的现场照片及绘制的现场图、被告人赵鲁山赵某某、证人丁世见丁某某辨认笔录;4.证人证言:证人丁世见丁某某、赵孝敬某某等人的证言;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赵鲁山赵某某、温幸旺温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其他证明材料:鄄城县公安局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鲁山赵某某、温幸旺温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鲁山赵某某、温幸旺温某某明知他人进行赌博活动,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鄄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东生
2020年5月8日
附:
1.被告人赵鲁山赵某某、温幸旺温某某现均羁押于鄄城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鉴定人名单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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