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一部刑诉〔2020〕8623号
被告人赵某某,女,197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101979********,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在上海市奉贤区**路**弄**号**室,住**路**弄**号**室。
被告人刘中厂,男,197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0421197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安徽省凤台县**道**段**花园**号楼**室,住上海市黄浦区**路**弄**号**室。2015年8月因寻衅滋事被处行政拘留七日;2017年10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明某某,男,1987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04211987********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安徽省凤台县**镇**村**号,住**路**号**室。
上列三名被告人于2020年9月9日因涉嫌赌博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2020年10月1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刘中厂、明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1月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征询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赵某某、刘中厂、明某某同意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9月开始,被告人赵某某、刘中厂、明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被告人赵某某所租赁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室的房屋内,由被告人刘中厂负责召集赌客,由被告人明某某提供“网络百家乐”账号、密码并操盘下注、赌资结算,组织多人进行以网络百家乐方式进行赌博,并约定通过投注码量返利的方式牟利。至案发,码量累计达人民币二十余万元。
2020年9月8日22时许,该场所被查获,被告人赵某某、刘中厂、明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人赵某某、刘中厂、明某某的供述及其辨认笔录,证实了上述犯罪事实。
2.证人方某某的证言,证实本区**路**弄**号**室的房子系被告人赵某某租赁的事实。
3.证人施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和同事抓获在被告人赵某某、刘中厂、明某某的经过。
4.证人刘某乙、陈某甲、孙某某、陈某乙的证言及其辨认笔录,证实在案发地以网络百家乐的方式进行赌博的事实。
5.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已对上述涉案赌博人员处以行政处罚的事实。
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房屋承租合同,证实被告人赵某某于2020年7月31日向方某某承租了位于本区**路**弄**号**室的房子。
7.现场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赌资、作案用的计算机等物品的事实。
8.码量截图照片,证实截止案发日码量的累计金额。
9.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及被告人赵某某、刘中厂、明某某的到案情况。
10.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调取的户籍信息、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赵某某、刘中厂、明某某的身份信息及相关前科劣迹。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刘中厂、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刘中厂、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刘中厂、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刘中厂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刘中厂、明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赵某某、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刘中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朱怡平
2020年11月16日
附:
1.被告人赵某某、刘中厂、明某某现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番号分别为3**/2090****、1**/2090****、1**/2090****)。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征询律师意见函》各3份。
5.《赃证物品移送清单》1份。
6.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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