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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赵某某、张某某等三人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金检一部刑诉〔2020〕4874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2301988********,汉族,大专文化,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销售,户籍在上海市崇明区**村**号,住上海市崇明区**路**弄**号**室。2020年7月2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8月26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女,198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03221984********,汉族,高中文化,景轩阁饭店经营者,户籍在上海市崇明区**乡**村**号,住上海市崇明区**路**号**室。2020年7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月31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8月26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某某,女,1976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230197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上海崇明区**号,住上海市崇明区**镇**村**号**室。2009年1月5日因赌博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三千元;2009年3月7日因赌博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2010年5月15日因赌博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14年8月20日因赌博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处罚款五百元。2020年7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月31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8月26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经审查,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报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定管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请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10日指定该案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三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12月起,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哈灵麻将”APP组建亲友圈“竞技场”,提供“房间”供圈内赌客赌博,以向每局赢家收取人民币5元(以下币种同)房费的方式非法获利。2020年1月,被告人周某某加入二人。赵某某负责购买亲友圈房卡,并将赢家截图发送给周某某等;张某某负责亲友圈管理或有时收取台费等;周某某负责收取台费。至2020年7月,亲友圈“竞技场”耗卡4万余张,三被告人共计非法获利10余万元。

2020年7月23日,被告人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7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证人钱某某、王某某的证言,证实三被告人在“哈灵麻将”APP组建亲友圈组织赌客赌博并非法获利的事实。

2.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数据文件,深圳市**有限公司及支付宝(中国**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明细,证实三被告人共同经营“哈灵麻将”亲友圈供人赌博收取台费及涉案资金等情况。

3.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扣押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从各被告人处各扣押手机一部。

4.三被告人的历次供述及亲友圈、购卡记录、聊天记录等截图照片,证实三被告人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经过,证实本案案发及三被告人的到案情况。

6.公安机关调取的户籍资料,证实三被告人的年龄等基本身份情况。

7.公安机关调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周某某的劣迹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三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若审判阶段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柏新

检察官助理梁珍

2020年11月26日

附:

1.三被告人现均羁押于金山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二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5.《听取值班律师意见书》三份。

6.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一份。

7.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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