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庆萨检刑诉〔2020〕197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6231988********,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大庆市萨尔图区**小区**号**门**室,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小区**号**门**室。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20年8月10日被大庆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20年9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当日被大庆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林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3212001********,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楼**单元**室。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20年8月10日被大庆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20年9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当日被大庆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庆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林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赵某某于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期间建立并运营冰点导航网站(域名www.bingdiandh.vip),赵某某以牟某为目的,通过在冰点导航网站上为淫秽网站做网络链接广告推广以及与其他淫秽导航网站互换域名的方式将淫秽网站推广给网民浏览观看,赵某某通过帮助淫秽网站推广域名的方式赚取广告费人民币75600元。公安机关通过远程勘验,从冰点导航网站链接至“春水堂”APP,提取其中110个视频。从冰点导航网站链接至“向日葵”APP,提取其中112视频。经鉴定,上述视频均是淫秽物品。
被告人林某某于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期间,建立并运营脱裤撸导航网站(域名www.tkldh.com),林某某以牟某为目的,通过在脱裤撸导航网站上为淫秽网站做网络链接广告推广以及与其他淫秽导航网站互换域名的方式将淫秽网站推广给网民浏览观看,林某某通过帮助淫秽网站推广域名的方式赚取广告费人民币10149.9元(已退赃)。公安机关通过远程勘验,从脱裤撸导航链接至“初中生被强奸”网站,提取其中109个视频。经鉴定,上述视频均是淫秽物品。
2020年8月10日被告人赵某某在大庆市萨尔图区**小区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林某某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其租住的房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 书证受案登记表、侦破经过、到案经过、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截图、导航网站页面截图、获利情况统计表、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情况说明等;
2. 证人吕某某证言;
3. 被告人赵某某、林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4. 大庆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
5. 勘验笔录、指认笔录;
6. 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林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林某某在互联网上建立并管理网站,明知他人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仍然通过出租网页广告位的方式为淫秽网站提供推广链接服务,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其处罚。被告人赵某某、林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李 瑭
检察官 刘月莹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1. 被告人赵某某、林某某现羁押于大庆市看守所;
2. 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光盘十一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十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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