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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赵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_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北检刑诉〔2021〕8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4061992********,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栋**单元**室,个体。2020年8月30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在北戴河区**小区**-**-**室的自己家中使用台式机电脑登陆“91porn”网站,并用“西红柿炒鸡蛋_L”的会员身份向该网站上传12个性交视频,浏览量达17万余次。经秦皇岛市公安局鉴定:12个视频均有淫秽色情内容,为淫秽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电子数据;3.截屏照片、辨认笔录;4.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赵某某具有坦白的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刘莹

                                 2021年1月28日                                                                                   

附件:1.被告人现在住所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壹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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