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贾检刑刑诉〔2020〕103号
被告人赵某某,女,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81996********,汉族,初中文化,住浙江省金华市**县**村(户籍地:云南省**县**村**组**号)。被告人赵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6年10月14日被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1月1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拒不到案,2017年5月10日刑拘上网追逃,2020年3月14日被抓获,同月16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4月至9月间,被告人赵某某与其丈夫关某某(已判决)结伙,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由关某某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其租住的房屋内通过手机建立“皇朝资源总群”QQ群(群号19320****),被告人赵某某等人在该群内担任管理员,允许他人在其建立、管理的QQ群内发布淫秽视频,不定时拉入QQ网友进入该群,要求网友以付包年、包月会费或上传一定数量淫秽视频的方式进行观看,共计发展会员400余人,共计获利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赵某某获利2千余元。
经侦查人员远程勘验,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8月31日,“皇朝资源总群”QQ群内共传播淫秽视频274个,注册会员达483人;2016年9月4日该群内传播淫秽视频共计166个,注册会员达491人,经鉴定上述视频资料均系淫秽物品。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的家人向贾汪区公安分局退赃款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同案犯的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同案犯关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网安大队制作的电子证据检查笔录;
5.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赵某某与他人实施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马广波
检察官助理:吴欢欢
2020年6月3日
附件:
1.被告人赵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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