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赵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_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即检一部刑诉〔2019〕824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2141989********,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务工,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庙**村**号楼**单元**。2019年10月15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8日经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赵某某于2019年8月中旬,在其工作的青岛市即墨区李家西城**印刷公司内租用国外服务器,在互联网上建设“马车影视”黄色网站(网址:www/mache.tk),在建立的网站上传淫秽视频,制作“马车发卡”等链接并以此牟利。经审查鉴定,被告人赵某某传播的其中淫秽影视152部均为淫秽物品。

被告人赵某某于2019年10月14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霞

2019年12月30日

附:

1.被告人赵某某现被逮捕并羁押于即墨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4.认罪认罚具结书。

5、光盘四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