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赵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靖检一部刑诉〔2020〕87号

被告人赵某某,曾用名赵某甲,绰号“多多”,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321975********,汉族,小学文化,靖安县人,个体,家住靖安县东方**路**花园**栋**单元**室。1995年7月19日因寻衅滋事被靖安县公安局处罚款贰佰元。1999年3月2日因殴打他人被靖安县公安局处警告。2019年12月2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靖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8日被靖安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2020年3月8日,因发现其涉嫌寻衅滋事罪,靖安县公安局决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至2020年5月7日。

本案由靖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改变管辖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8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2020年7月19日至2020年8月3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06年3月至6月,赵某二(已劳教)、张某一(已死亡)、被告人赵某某等人先后在靖安县森林公园、罗湾电厂招待所、双溪镇曹山村、宝峰镇太平山庄、宝峰镇大韩山庄等地以“推牌九”、“筒子九”、“斗牛”等方式开设赌场,赵某五、赵某三(二人已判刑)等人在赌场负责看场子、望风、抽红利等工作,该赌场开设时间时断时续,累计达1个月左右,平均每天抽头渔利约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立案登记表,劳动教养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彭某某、贺某某、陈某某和等人的证言;3.同案人赵某二、赵某三的供述;4.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二、2007年5、6月份,被害人罗某某和官某某等人合伙在靖安县**镇毗炉村的一处民房内开设赌场。期间,罗某某对外声称“谁都可以在宝峰开赌场,就是仁首人不可以”。赵某二(已判刑)得知后,便召集被告人赵某某、赵某五、赵某三、吴某四(三人已判刑)、梁某某 、赵某四 、夏某某 、张某二 、徐某某 (五人另案处理)等人,以及十多个安义人携带砍刀、铁棍开车来到靖安县**镇。在橹崖漂流终点附近,赵某二、赵某某、赵某三、徐某某等人持砍刀、铁棍追打罗某某,后将罗某某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罗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2.辨认笔录;3.光大鉴定[2019]临鉴字第20079号鉴定意见;4.被害人罗某某的陈述;5.证人徐某某、官某某等人的证言;6.同案人赵某三、赵某五、梁某某等人的供述;7.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三、2013年8月,被告人赵某某与聂某某、舒某某、钟某某(三人另案处理)合伙承包靖安县仁首镇石上村程家组蟋蟀坑、谢坑崖石山石材的开采经营,并与程家组组长程某某及村民签订合同书。几天后程家组村民程业荣的外甥周某某(“卫的”)闻讯带着七八人开车来到程家组,要求以更高的租金由其承包,组长程某某即打电话告诉赵某某此事。被告人赵某某遂打电话给赵某五、余某某(二人已判刑)纠集人员。当晚,被告人赵某某、赵某五、余某某、邹某某、王某某、项某某(三人已判刑)及张某二 、张某三、赵某四 、聂某某 、舒某某等一二十人在靖安县移动公司附近集合开车前往仁首程家组。当行至工业园管委会旁边的公路上发现周某某一伙人乘坐的车子时,上述人员从车上拿出钢管、砍刀冲向周某某一伙,予以追逐、打砸,周某某一伙见状急忙开车逃走,其中一车的玻璃被砸坏,另有两车在逃跑时发生碰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合同书、立案决定书等书证;2.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3.证人程某某、程某二等人的证言;4.被害人周某某的陈述;5.同案人舒某某、钟某某、项某某等人的供述;6.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四、2015年4月,被告人赵某某与舒某某、吴某二(另案处理)挂靠靖安的六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参与靖安县粮食购销公司收纳库建设项目(工程造价1400余万元)的投标,被告人赵某某为增加中标胜算遂纠集余某某(已判刑)等人去现场阻挠外地人投标。2015年4月22日早上,被告人赵某某、余某某、赵某五(已判刑)、陈某二(已判刑)等人来到靖安县国土局(招标地点靖安县公共资源中心位于该局大楼五楼),对众多外地赶来的投标者采取阻拦及口头威胁的手段不准他们上楼参加投标,致使近百人滞留,后经公安人员出警,招标才得以正常进行;从而导致多家外地公司没赶上签到而丧失入围资格,严重破坏了招标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110警情信息、出警经过、立案决定书等书证;2.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3.证人舒某某、柳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任某某、贾某某等人的陈述;5.同案人余某某、陈某二的供述;6.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开设赌场、持械殴打他人、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投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一人犯数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告人赵某某在强迫交易共同犯罪、追逐、拦截周某某的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赵某某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殴打罗某某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靖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文文

检察官助理:刘瑶

                                   2020年9月27日

附:

1.被告人赵某某现羁押于靖安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十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和量刑建议书各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