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赵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诸检刑诉〔2020〕527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90111975******,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住诸暨市**街道**村**号。2005年9月3日因赌博被诸暨市公安局行政罚款三千元,2006年2月28日因赌博被诸暨市公安局行政罚款一千五百元。因本案于2019年7月31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诸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2月1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先后组织俞某某、金某某、周某某等人在诸暨市市区**小区**商铺、**路**商行、**路**号旁居民楼、**苑**幢**楼以扑克牌梭哈方式赌博,共计抽头获利约9000元。

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赵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已退赃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暂扣款票据,人口信息,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前科;

2.证人证言:证人马某某、俞某某、金某某等人的证言,归案经过;

3.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赵某某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诸暨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20年3月13日

附:

1.被告人赵某某现取保候审于住所地;

2.移送侦查卷宗2册;

3. 移送适用简易程序某某议书1份;

4. 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5. 移送量刑某某议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