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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赵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历下检一部刑诉〔2019〕292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3031995********,汉族,大专文化,系河南省南阳市**区**镇**村村民,住该村**号。因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经本院批准,由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9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2次,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次,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30日再次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抢劫罪

2019年5月25日,被告人赵某某在百度贴吧发布“包养年轻女孩”的帖子吸引被害人与其联络,后被害人刘某某在其帖子下留下联系方式,被告人赵某某遂使用购买的昵称为“杨某某”的微信与刘某某聊天,声称以每月3万元的价格包养刘某某,刘某某信以为真。2019年6月3日,赵某某为刘某某购买了大连至济南的飞机票,并通过“爱彼迎”app预定了济南市历下区诚基中心26栋B6-821室让刘某某来济后入住。当天下午,刘某某入住该房间,赵某某以“张家赫”的身份与刘某某见面并发生性关系后离开。6月4日下午,赵某某再次来到诚基中心,二人再次发生性关系,期间赵某某见刘某某微信中有余额,遂产生占为已有的念头。赵某某谎称采集刘某某手机信息,欲将刘某某手机带走,刘某某不同意,赵某某拿起放置在房间灶台上的菜刀威胁刘某某,抢走其手机,并通过摔手机和砸电脑的方式威胁刘某某要求其提供微信密码,未果,造成刘某某苹果6s手机和华硕笔记本电脑屏幕损毁,经鉴定价值868元。赵某某见无法登录刘某某微信,遂通过“美团外卖”购买了卡针将刘某某的手机卡取出,放置到自己手机中,并逼迫刘某某刷脸登录了支付宝,之后赵某某修改了其支付宝密码,将刘某某支付宝中余额4550元转款至自己持有的“杨某某”银行卡中,又通过支付宝“网商贷”贷款5000元,随后携带登录有刘某某支付宝账户的手机离开。当日晚,赵某某通过刘某某的“花呗”账户向自己长期持有的“刘某甲”支付宝账户分两次转款1200元、286元。6月5日,赵某某通过刘某某“花呗”账户向“刘某甲”支付宝账户转款1000元。6月6日,赵某某又通过刘某某支付宝账户以“信用回收手机”的方式分别向“刘某甲”支付宝账户转款2000元、2000元。

以上,被告人赵某某抢劫数额共计16036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二、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赵某某以“贷款中介”、“包养女孩”的名义在百度贴吧发布广告,以贷款审核的名义获得被害人的真实身份、通讯录、生活照或者裸照,并要求被害人支付保证金或者押金,被害人若不同意,赵某某就威胁被害人将配上侮辱字样的照片发给其亲朋好友,以此敲诈被害人钱财。

1、2019年5月30日,被告人赵某某发布“贷款中介”的广告后,使用昵称“阳光钱袋金融”的QQ号与被害人聂某某取得联系,采取上述方式,要求聂某某支付820元保证金,聂某某不同意,赵某某遂将配有侮辱性文字的聂某某生活照发给对方,威胁称不交钱就将照片发给亲朋好友。聂某某出于恐惧心理先后通过支付宝、微信向赵某某持有的账户转款820元、990元及1200元。

2、2019年5月,被告人赵某某发布“包养女性”的帖子,分别以“一个人的朝圣”、“杨某某”的名义与被害人闫某某取得联系,采取上述方式,要求闫某某支付5000元保证金,闫某某不同意,赵某某遂将闫某某发来的裸照配上文字发给被害人,威胁称不交钱就将图片转发微信圈,闫某某未同意,赵某某随后将闫某某的裸照发给其家人。

以上,被告人赵某某敲诈勒索数额共计8010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2019年6月8日,被告人赵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在其居住地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主动供述其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敲诈勒索罪部分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柴春华

2019年12月31日

附:

    1.被告人赵某某现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二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4.光盘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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