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历城检公刑诉〔2019〕541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3051987********,汉族,初中,群众,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镇**村**号,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镇**村**号,因组织考试作弊嫌疑,于2019年2月1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上网追逃,于2019年2月12日主动投案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3月21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7月2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罗某某(另案处理)以研究生入学考试保过协议班名义招收作弊考生326人,被告人罗某某联系被告人赵某某,由被告人赵某某负责考试作弊器材的购买、分发、培训和测试,其中,被告人赵某某于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先后4次从被告人万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F6无线信号发射设备2台、N8无线作弊橡皮41个、隐性无线耳机255副,价值共计46040元。被告人罗某某把作弊考生名单发给赵某某,由赵某某联系考生、分发无线作弊器材并培训指导考生学习使用无线作弊器材。2018年12月20日、21日,被告人赵某某分别在济南百花公园和齐鲁软件园大山坡公园组织考生调试作弊器材,并在考试前将无线发射装备分别安装到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济南六中、山东建筑大学考点、王舍人里仁小学考点,并由考生携带作无线弊器材参加2018年12月22日举行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并由被告人罗某某购买试题答案后通过无线作弊器材向作弊考生发送试题答案。2018年12月22日,在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济南六中、山东建筑大学考点、王舍人里仁小学考点,监考人员当场查获利用无线作弊器材作弊的李某某、邓某某、陶某某等30名考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孟祥金
2019年11月5日
附:
1.被告人赵某某现羁押于济南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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