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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赵某某聚众斗殴)(公开版)_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镇检一部刑诉〔2020〕457号 

  被告人赵**,绰号“四圈”,男,汉族,1999年9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32419990926****,初中毕业,农民,住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户籍所在地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2018年1月10日因寻衅滋事被镇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20年7月28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13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批准逮捕,同日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镇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15日,陈*、胡**(二人另案处理)因琐事与苏**、李**(二人已判)等人发生矛盾,双方约定在公园致青春网吧见面,后陈*、胡**纠集李梁、朱**(二人已判)并准备钢管等工具,苏**、李**等人纠集杨**、王*(二人已判)等人,双方见面后互相辱骂,矛盾激化,双方继而约定在镇平新体育场打架。当晚22时许,陈正、胡**等人一方又纠集郭*(已判),五人驾驶朱**的众泰T600越野车窜至新体育场东北角等候,苏中伟等人一方又纠集被告人赵**(绰号四圈)及胡*(绰号大炮)、秦*、梁**、邹**、周**(另案处理)、王**(已判)等十余人,驾驶两辆越野车,持钢管、长刀等工具窜至镇平新体育场将朱国保德众泰T600越野车堵住,后用钢管、长刀对陈正、胡**、李*、朱**、郭*进行殴打,并将朱国保的众泰T600越野车玻璃砸烂后逃窜。后经鉴定:此次聚众斗殴造成朱国保、陈正、李梁三人轻微伤,朱国保被砸的众泰T600越野车损毁价值为280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述与辩解;3.辨认笔录;4.鉴定意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为逞强好胜,持械聚集多人互相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镇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郭涛

检察官助理:徐杰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赵**现在押于镇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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