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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赵某某贪污案)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汇检职检刑诉〔2019〕10号

告人赵某某,男,1965年****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03031965********,汉族,高中文化,原汇川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现住汇川区********号。2018年10月20日,赵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遵义市汇川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贪污罪,院于2019年3月18日决定刑事拘留赵某某,当日由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因涉嫌贪污罪,我院于2019年3月27日决定逮捕赵某某,同年3月28日由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遵义市汇川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贪污罪,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当日决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并于同年3月18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4月27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赵某某担任遵义市汇川区**镇**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2013-2014年期间,在修建遵义机场高速公路团泽段时,对汇川区团泽镇四合村的部分涉农设施造成了损坏。为恢复生产、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2015年1月9日,遵义市新蒲新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决定对被破坏的涉农设施修复,并将遵义机场高速公路(团泽段)的“涉农工程”委托团泽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工程费用由遵义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承担。团泽镇人民政府决定通过邀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委托**村村委会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招投标会,同时要求**村村干部不得参与该工程。

2015年3月20日,团泽镇人民政府召开“涉农工程”招投标会。被告人赵某某为了中标该工程,在没有得到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找人制作了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江西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江西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招投标资料,并安排**村村民涂某某、肖某甲和张某某分别冒用*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名义对“涉农工程”进行围标,涂某某代表的*甲公司中标。2015年4月1日,赵某某冒用涂某某的名义代表*甲公司与团泽镇人民政府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随后赵某某将该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涂某某施工。

2015年11月,工程施工完毕,**指挥部组织团泽镇人民政府、**村村委会、**监理公司等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人员仅对部分工程进行了验收。为了顺利验收,赵某某给陶某某等部分验收人员好处费。验收完成后,赵某某委托陶某某制作《竣工资料》,陶某某按照赵某某的要求,对未按标准修建的上山便道和部分没有实际验收测量的工程,违规直接使用《遵义机场高速公路(团泽段)涉农工程实施方案》中和技术参数计算、虚报工程数量。**指挥部委托遵义市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竣工资料》中的数据对工程进行审计,审定金额为43.45万元。2016年2月至6月,赵某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分3次从遵义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领走工程款43.45万元。

经调查核实,*甲公司没有参加遵义机场高速公路(团泽段)涉农工程的招投标。2019年1月23日,经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竣工资料》、*甲公司招投标材料中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等资料上所加盖的“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某乙印”与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某乙印”印模不是同一枚印模盖印形成。

2018年11月14日,汇川区监察委员会委托贵州地矿遵义测绘队对遵义机场高速公路(团泽段)涉农工程重新测绘,遵义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重新测绘的数据进行审计,审定金额为32.1625万元。

赵某某虚报工程量,骗取国有资金11.287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立案决定书、人口信息、会议纪要、申请拨款书、测绘报告、审计报告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涂某某、张某某、肖某甲、陶某某、肖某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鉴定书;5.视听资料:光碟1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利用担任汇川区团泽镇**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协助团泽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承包工程并虚报工程数量,骗取国有资金11.287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仁华

2019年5月5日

附:

    1.被告人赵某某现羁押于遵义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光碟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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