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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赵某某赌博犯罪认罪认罚)(公开版)_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丰检二部刑诉〔2020〕131号 

被告人赵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02********4623,汉族,初中文化,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人,户籍所在地丰城市**镇**村**组**号。2020年4月2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丰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丰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2020年7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20年7月23日被告人赵某某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先后三次召集李志伟、甘某某、袁某甲、袁某乙、雷某某、“某甲”、“某乙”等十余人以“三十二张”扑克牌形式进行赌博。三次赌博分别在丰城市白土镇寺前村雷仕坑组的一无人居住的房屋内、白土镇中山村山上的一个铁塔旁和远渡镇西源街附近的一个废弃的房子里,每次赌博个人输赢上万元,被告人赵某某在三次赌博中一共抽头渔利6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2、证人证言;3、视听资料;4、鉴定意见;5、相关书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丰城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华军

                                 2020年8月20日

附:

1、被告人赵某某现在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二册;

4、光盘一张;

5、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6、量刑建议书一份;

7、证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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