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德检刑检刑诉〔2019〕122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195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241951********,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德惠市**镇**街道。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2月16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德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在本市朱城子镇哈拉哈街道自家卖店内,非法经营未经国家批准的“六合彩”博彩活动,接受曲振伟等数十名玩家投注,再向上家两个周姓男子(姓名不详,未到案)报单,并按经营额的5%从中抽头余利,至案发时,被告人赵某某非法经营金额近300000元,非法获利约1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及赵某某经营“六合彩”的账本;
2证人曲某某等于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牟处为目的,非法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志清
2019年3月27日
附:
1.被告人赵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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