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张西检一部刑诉〔2020〕211号
被告人赵艳召,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1231979********,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太和县**镇**村委会**号**户,现住张家口市桥西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室。2020年8月7日因涉嫌诈骗被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21日经本院批准,被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于次日执行逮捕。
本案由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艳召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赵艳召在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泽园小区附近等地,以帮忙找工作为由先后三次收取张某某办理工作费用共计22万元人民币,事后张某某无法联系到赵艳召。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赵艳召的供述与辩解;2.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3. 证人杨某某、巩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4.委托书、收条、个人现金存款交易单等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艳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郭海鹰
检察官助理:张 丽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被告人赵艳召现被羁押于张家口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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