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赵蓓,女,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74********,回族,大专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北京市,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小区**号楼**单元**号,现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
被告人郑存宝,男,196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41962********,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北京市,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小区**号楼**单元**号,现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
被告人赵立君,男,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8281963********,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黑龙江省汤原县,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镇**街**委**组**号,现住北京市朝阳区**乡**公寓**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蓓、郑存宝、赵立君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赵蓓、郑存宝伙同赵立君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乡**号**区**号“**棋牌室”,以玩对花麻将的形式组织90余人进行赌博,从中抽成牟利,其中被告人赵蓓、郑存宝负责租赁房屋、提供赌具、雇佣人员维护赌场运营等,被告人赵立君负责为赌场招揽客源并参与利润分成。经审查,涉案赌资达人民币6万余元,违法所得达人民币18万余元。
被告人赵蓓、郑存宝、赵立君于2019年1月10日被民警查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扣押清单、账本照片等;2.证人证言:证人周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被告人赵蓓、郑存宝、赵立君的供述;4.其他证明材料:到案经过、工作记录、被告人户籍材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蓓、郑存宝、赵立君开设赌场,组织参赌人员参赌并抽成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李晓辉
2019年5月14日
附:
1.被告人赵蓓、郑存宝、赵立君现被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2.全部案卷12册,材料1份;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4.量刑建议书6份;
5.随案移送:笔记本电脑1台,账本4本,筹码卡3453张;
6.冻结款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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