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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路某某危险驾驶案)_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许建检一部刑诉〔2020〕514号

被告人

基本情况

被告人路某某危险驾驶案,男性,198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0241989********,汉族,中,务农,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鄢陵**镇派出所现住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0709被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指控事实

2020年07月06日22时许,被告人路某某危险驾驶案醉酒后驾驶豫K******小型轿车,沿许昌市建安区魏武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魏武大道与新元大道交叉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检验鉴定:路某某危险驾驶案100ml血液含酒精201.16mg

  证据种类

1被告人的供述;2.证人证言;3.鉴定意见;

4.视听资料;5.书证

指控罪名

           危险驾驶罪

建议审判

程序

            速裁程序

量刑建议

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检 察 员: 赵志田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1.被告人路某某危险驾驶案现取保候审于户籍地;

      2.侦查卷宗2册及起诉书8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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