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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软相依贩卖毒品案)(公开版)_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瑞检一部刑诉〔2020〕440号

被告人软相依(别名:依曼麦),男,傣族,195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331251954********,文盲,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弄**镇**村**村**号。2020年6月1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其患有腹股沟疝气需做手术,被陇川县看守所拒押;2020年6月13日被瑞丽市公安局变更为监视居住;2020年10月26日本院对其继续监视居住。

本案由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禁毒警察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软相依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软相依在其位于瑞丽市弄**镇**村**村**号家中,向依某某(另案处理)贩卖了毒品海洛因、毒品甲基苯丙胺。2020年5月7日,依某某在瑞丽市**镇**村公所**村*号其家中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其家中查获软相依向其贩卖的毒品海洛因1.95克、毒品甲基苯丙胺0.79克。

2020年5月8日晚,被告人软相依在其位于瑞丽市弄**镇**村**村**号家中,向麦某某(另案处理)贩卖了人民币50元的毒品海洛因;2020年5月11日,麦某某让其妻子帅某某到被告人软相依位于瑞丽市弄**镇**村**村**号家中购买了人民币50元的毒品海洛因、人民币20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020年5月12日,麦某某在其位于瑞丽市弄**镇**村**村**号家中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其家中查获软相依向其贩卖的毒品海洛因0.19克、毒品甲基苯丙胺14.85克。

2020年5月12日,被告人软相依在瑞丽市弄**镇**村**村路上向尹某某贩卖了人民币20元的毒品海洛因。

2020年6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软相依在其位于瑞丽市弄**镇**村**村**号家中厨房内被瑞丽市公安局禁毒警察大队抓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软相依左后裤包里查获用黄色塑料管包装的毒品海洛因一截,净重0.17克;从其家客厅楼梯下一个柜子抽屉里查获外用紫云烟盒内用标有“一帆风顺”字样塑料袋包裹的毒品甲基苯丙胺一袋,净重1.66克、内用花色塑料纸包裹的毒品鸦片一坨,净重2.99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软相依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软相依违反我国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软相依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软相依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瑞丽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兰婷

                                   检察官助理:贾琳

书记员:周雪雅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1.被告人软相依现被本院监视居住。联系电话:1588755****。

2.案卷文书卷一册、证据卷一册,光盘六张。

3.认罪认罚材料一份。

4.《量刑建议书》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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