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边某某挪用公款案)_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锡惠检诉刑诉〔2020〕36号

被告人边某某,女,1968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68********,汉族,中专文化,原系无锡市惠山区某某街道水利站、某某街道财政所工作人员,住无锡市惠山区**街道**路**桥**幢**号。被告人边某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19年10月28日经本院决定并由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经本院决定并由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委托辩护人施吉亚,江苏沁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无锡市惠山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边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0月28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边某某及其律师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至12月23日。因案情重大复杂,于2019年12月23日退回区监察委补充侦查,该委于1月23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于2020年2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至3月9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以来,被告人边某某丈夫唐某某名下无锡市某某通用设备厂因企业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民间放贷人员借款。为归还上述借款及利息,被告人边某某于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21日,利用其经手、管理慈善会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提现不入账和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多次挪用慈善会资金 180余万元归还上述借款及利息,后挪用款全部还清。具体事实如下:

1. 2016年3月1日至12月30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共计43.4万元。具体如下:

(1)2016年3月1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2)2016年3月17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3)2016年4月11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4)2016年5月31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2万元;

(5)2016年6月14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2万元;

(6)2016年6月23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3万元;

(7)2016年8月1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8)2016年8月2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9)2016年8月10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10)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万元;

(11)2016年12月27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3万元。

2016年11月30日,被告人边某某以现金还款方式存入慈善会账户4.9万元;2016年12月12日,被告人边某某以现金还款方式存入慈善会账户4.9万元;2016年12月20日,被告人边某某以现金还款方式存入慈善会账户10万元;2016年12月21日,被告人边某某以现金还款方式存入慈善会账户20.6万元;2016年12月30日,被告人边某某以现金还款方式存入慈善会账户3万元。当年挪用款全部还清。

2. 2017年1月6日至12月29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共计41.5万元。具体如下:

(1)2017年1月6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5万元;

(2)2017年1月10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3)2017年1月13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5万元;

(4)2017年1月18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5)2017年1月26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3万元;

(6)2017年3月10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3万元;

(7)2017年4月21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8)2017年5月31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1万元;

(9)2017年6月2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10)2017年6月5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11)2017年11月3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0.5万元;

(12)2017年11月3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0.5万元。

2017年12月28日,被告人边某某以现金还款方式存入慈善会账户30万元;2017年12月29日,被告人边某某以现金还款方式存入慈善会账户11.5万元。当年挪用款全部还清。

3. 2018年1月26日至12月29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共计51.8万元。具体如下:

(1)2018年1月26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3.8万元;

(2)2018年1月29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8万元;

(3)2018年1月30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4)2018年2月5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1.8万元;

(5)2018年3月22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1万元;

(6)2018年3月27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0.5万元;

(7)2018年3月28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3万元;

(8)2018年4月9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3.5万元;

(9)2018年4月12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3万元;

(10)2018年4月18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3万元;

(11)2018年4月25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3万元;

(12)2018年7月10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8万元;

(13)2018年9月17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万元;

(14)2018年9月21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万元;

(15)2018年10月12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16)2018年10月18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1.8万元。

2018年11月20日,被告人边某某以现金还款方式存入慈善会账户5万元;2018年11月29日,被告人边某某以现金还款方式存入慈善会账户20万元;2018年12月29日,被告人边某某以现金还款方式存入慈善会账户26.8万元。当年挪用款全部还清。

4. 2019年1月30日至8月21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收款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共计49.022万元。具体如下:

(1)2019年1月30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8万元;

(2)2019年1月31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3)2019年初,被告人边某某在收到前洲街道2018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捐款后,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多次挪用上述部分资金22.122万元;

(4)2019年2月27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5)2019年3月1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2.8万元;

(6)2019年3月11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4.9万元;

(7)2019年3月18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2.8万元;

(8)2019年4月24日,被告人边某某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慈善会资金1.8万元。

2019年8月21日,被告人边某某以现金还款方式存入慈善会账户49.022万元。当年挪用款全部还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无锡市惠山区监察委员会调取的现金支票、现金缴款单等书证;

2.证人吴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边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边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蒋长兰

2020年3月5日

附:

1.被告人边某某现在无锡市惠山区**街道**桥**幢**号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3.证人名单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