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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边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榆区检刑检诉刑诉〔2019〕801号

被告人边某某,男性,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701196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乡**村**组,农民。2019年8月20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取保候审。2019年9月24日经本院决定后重新取保候。

本案由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边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3月,被告人边某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榆阳区补浪河乡敖包八组区域内推毁林地修建房屋和耕种,经榆阳区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该推毁地块面积81.48亩,地类为特灌林,属林业用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

5.勘验、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边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涛

周伟霞

2019年9月30日

附:

1.被告人边某某现住榆林市榆阳区补浪河乡昌汉敖包村八组,1590924****;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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