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榆区检刑检诉刑诉〔2019〕801号
被告人边某某,男性,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701196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乡**村**组,农民。2019年8月20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取保候审。2019年9月24日经本院决定后重新取保候。
本案由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边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3月,被告人边某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榆阳区补浪河乡敖包八组区域内推毁林地修建房屋和耕种,经榆阳区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该推毁地块面积81.48亩,地类为特灌林,属林业用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
5.勘验、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边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涛
周伟霞
2019年9月30日
附:
1.被告人边某某现住榆林市榆阳区补浪河乡昌汉敖包村八组,1590924****;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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