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尉检一部刑诉〔2019〕348号
被告人过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223199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尉氏县**乡**村二组。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9年5月29日被尉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5日被尉氏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武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223199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尉氏县**乡**村一组,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9年5月29日被尉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5日被尉氏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开封市尉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过某某、武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于2019年10月14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尉氏县公安局于2019年11月1日退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至5月份,被告人过某某、武某某伙同武某某、宫某某(均在逃)以营利为目的,运用智能手机建立“大吉大利9.8”和“复仇者联盟9.9” 微信群,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进行网络赌博。参赌人员在微信群内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将赌资转至被告人过某某、武某某等人提供的微信或支付宝账户上,然后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形式在群内投注赌博。截止案发时,被告人过某某、武某某等人利用该微信群共从中获利50000元左右,每人分得10000元左右,剩余钱款用于共同花销。案发后,被告人过某某、武某某各自退交违法所得1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过某某、武某某的身份、年龄情况;前科证明证明被告人过某某、武某某无犯罪前科情况;案件往来款票据证明被告人过某某、武某某退交违法所得情况;抓获证明证明被告人过某某、武某某的到案情况;支付宝、微信转账截图及银行卡交易明细证明马某某在赌博微信群参与赌博情况;微信群截图证明“复仇者联盟9.9”微信群内赌博情况;2.证人马某某的证言证明其在“大吉大利9.8”微信群参与赌博情况;3.被告人过某某、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建立微信群,拉人入群赌博从中牟利的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过某某、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过某某、武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建立微信群,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尉氏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何耀琴
助理检察员:李亚萌
2019年11月20日
附:
1.被告人过某某、武某某现羁押于尉氏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涉案款随案移送。
4.《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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