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大检一部刑诉〔2020〕218号
被告人邓昌涛,男性,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326200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出生地:云南省昆明市,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乡**村委**组,家住昆明市西山区**路**号。因本案2020年3月28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蒙某某,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谢明帅,男性,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3261998********,回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街**乡**村委**组,暂住昆明市五华区**栋**单元**号。因本案2020年3月28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杨某某,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尹富文,男性,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129199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镇**村**号,暂住昆明市五华区**幢**号。因本案2020年3月28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邱某某,云南苍洱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郭威,男性,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2000********,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家住大理市**村委**村**号。因寻衅滋事2018年被大理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因本案2020年3月27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某某,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雷某某,女性,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62000********,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家住南涧彝族自治县**镇**街**村**号。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2020年6月5日被云南省南涧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分。因本案2020年3月26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茶某某,云南林晖律师事务所。
本案由大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昌涛、谢明帅、尹富文、郭威、雷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9月2日补查重报。本院分别于2020年7月25日、2020年10月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间,被告人邓昌涛、郭威、雷某某分别通过在手机上下载“万利游戏”赌博网站APP参与网络赌博的同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担任“万利游戏”赌博网站代理,通过微信等网络即时通讯软件,向他人宣传、推广“万利游戏”APP,发展下线获取佣金,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间,被告人邓昌涛通过自己注册的1820881****、1568789****两个万利游戏APP账号,发展直属下线****人、团队下线****人,非法获取佣金共计****万元。其中通过1820881****万利游戏APP账号,发展直属下线****人,团队下线****人,非法获取佣金共计****万元。通过1568789****万利游戏APP账号发展直属下线****人,团队下线****人,非法获取佣金共计****万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间,被告人郭威通过自己注册的1888725****万利游戏APP账号,发展直属下线****人,团队下线****人,非法获取佣金共计****万元。
2020年1至3月间,被告人雷某某通过自己注册的1512514****万利游戏账号,发展直属下线****人,团队下线****人,非法获取佣金共计****万元。
被告人谢明帅在明知邓昌涛担任“万利游戏”赌博网站代理,宣传、推广万利游戏APP,获取非法利益佣金的情况下,向邓昌涛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账号用于兑换佣金和转账,并帮助邓昌涛通过银行ATM机取款,转移资金。
被告人尹富文在明知万利游戏APP系网络赌博平台的情况下,将其本人的手机以及尹才某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提供给邓昌涛用于注册万利赌博游戏账号,宣传、推广万利游戏APP,非法获取佣金,并让尹才某帮助邓昌涛从银行取钱,转移资金。并通过自己手机上的微信协助邓昌涛宣传、推广万利赌博游戏。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书、检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银行帐户交易明细、转账凭证、购车资料、情况说明、证人证言、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昌涛、郭威、雷某某为万利游戏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积极宣传、推广万利赌博游戏,发展下线,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邓昌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共计****万元,被告人郭威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共计****万元,被告人雷某某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共计****万元,三人的行为均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谢明帅、尹富文明知邓昌涛担任“万利游戏”赌博网站代理,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并积极为邓昌涛提供帮助。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明帅、尹富文在与邓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对二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郭威、雷某某归案后为公安机关提供了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对二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郭威、雷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对二人从轻处罚。被告人郭威、雷某某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对二人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赵贤
检察官助理:刘汝娟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1.被告人邓昌涛、谢明帅、尹富文、郭威现均羁押于大理市看守所,被告人雷某某现羁押于大理州看守所。
2.起诉书32份。
3.案卷材料和证据14册,光盘31张、移动硬盘1个。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5份,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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