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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刑诉〔2020〕1409号

被告人邓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4525221974********,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街道**路**号**轩**幢**梯**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9月16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2日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邓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9月12日1时许,被告人邓某某酒后驾驶一辆粤YW****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当行驶至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路隧道出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邓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08.6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3.鉴定意见;4.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检察官助理:唐兴宇

2020年12月8日

附:

1.被告人邓某某现被取保候审,现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街道**路**号**轩**幢**梯**房,联系电话:1382777****。

2.案卷和证据材料一册,光碟一张。

3.《量刑建议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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