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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邓某某犯赌博罪)(公开版)_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源检公诉刑诉〔2019〕645号

被告人邓某某,男,195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2529195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0月14日被河源巿公安局源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同年11月5日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同年11月14日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

本案由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邓某某自2019年9月5日至10月13日期间,在其经营的麻将馆内接受刁某某、彭某某、朱桥金、叶东辉等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赌博,于2019年10月13日晚在麻将馆内被抓获,并当场从其麻将馆内缴获“香港六合彩”外围赌博手抄投注码单21页。根据码单内容显示共接受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赌博14期(第102期至第115期),接受投注总金额达61435元,非法获利2000余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监视居住申请书、调取通话清单及用户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扣押投注“六合彩”手抄单据、情况说明、等;2.证人刁某某、彭某某、朱桥金、叶东辉的证言;3.被告人邓某某与辩解;4.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麻将馆内接受多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赌博,涉案投注总金额达614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河源源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宋子安

2019年11月19日

附:

1.被告人现监视居住在家,联系电话:133*******;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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